上海幾位女律師關心未成年人成長的故事(下)
日期:2006-06-02
作者:黨文俊 沈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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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浦區尚偉律師事務所的黃綺律師把維護法律尊嚴作為最高準則,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05年下半年,她為一個親身父母雙雙亡故的未成年人就法定繼承問題三次無償提供法律援助,憑借多年的律師執業經驗,和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態度,為少年爭取到了居住權。”
父母雙亡 繼父占住房
小云出生后和父母一起居住在浦東榮成路,該房是小云生父單位分配的結婚用房。但幸福的日子沒過多久,小云父親就不幸身亡,母親帶著小云改嫁給文某。兩年之后,小云母親又因病去世。由于繼父文某對小云的學習和生活均疏于照顧,祖父為了讓小云今后能夠健康成長,將文某告上法庭,要求變更小云的監護權。 法庭上,文某提出變更監護人的前提必須是小云遷離榮成路房屋,同時遷出戶口。關心孩子成長的祖父母違心地私下與文某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小云不再享有榮成路房屋居住權,并放棄對其生母遺產的繼承權等內容。同時,雙方在法院的訴訟達成了民事調解,民事調解書中確定了小云的監護人由其繼父變更為祖父母,且小云于十日內遷離浦東榮成路房屋,遷入祖父母的住處。
殫精竭慮 律師找疑點
隨著小云一天天長大,居住條件變得日益擁擠,祖父母開始對當初輕率與文某訂約后悔不已。小云祖父母在楊浦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找到了尚偉律師事務所的黃綺律師。
為了掌握更有說服力的證據,黃律師不顧路途遙遠,多次往返于浦東浦西,在當地派出所、房管等部門之間來回奔波,深入調查。根據調查材料,黃律師殫精竭慮,發現了案情的許多可疑之處。文某利用小云祖父母想要獲得小云監護權的心理換得了小云放棄榮成路房屋的承諾。文某這種只為自身利益考慮,全然不顧小云利益的做法本身就證明了其不適合擔任小云的監護人,他與小云祖父母私下簽訂的協議內容也已構成了對未成年的小云民事權利的侵犯。
兩次訴訟 討回居住權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根據黃律師提供的證據,及法庭上的辯論,經審理認為,文某與小云祖父母私定的協議中關于小云放棄榮成路房屋居住權的約定無效,事實上構成了對未成年人小云的侵權。
文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黃律師再次為小云提供法律援助,出庭應訴。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理后,維持了一審判決,駁回文某的上訴請求。二審判決書明確指出,小云祖父母與文某私下達成的協議條款,顯然侵犯了小云的合法居住權,且該條款并非為了小云的利益,其直接受益者是當時取得該系爭房屋承租人資格的文某。故二審法院判決書認為“監護人為了自己利益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權利,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據此,該協議條款應屬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宣告無效。”從此,小云重新享有了榮成路房屋的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