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調解”違紀 復查不“加罰”
日期:2006-05-12
作者: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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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毛柏根、錢麗萍談律協兩個新規定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上海律師業在“做大做強”的同時,行業規章也在“做細做密”。
最近,在上海律師界享有行規“藍寶書”之稱的《上海律師執業規范匯編》又進行了“擴編”:新面孔《上海市律師協會會員處分程序規則》初次亮相,老面孔《上海市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升級換代。至此,上海市律協制定的行規已經多達23部。
那么,這兩部新出臺、新修訂的規章對上海律師執業產生什么影響?市律協制定修改這兩部規章的宗旨是什么?
筆者就此專訪了市律協副會長、執業糾紛調解委主任毛柏根,市律協副會長、紀律委員會主任錢麗萍,對這兩部新規做全方位的解讀。
新規:“出爾反爾”屬違紀
“說話算話”,擺在普通人面前,是一條道德準則,擺在律師面前,就是一條“鐵的紀律”。在第七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剛剛通過的《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中,首次將“拒絕依約調解”列入了“律師違紀行為”。
“如果律師在和當事人達成申請調解的合意后,又拒不接受調解委員會的調解,那么將有可能受到訓誡、通報批評的查處。”談到《調解規則》的修訂變化,市律協副會長、執業糾紛調解委主任毛柏根這樣表示。
事實上,律師被認為是最接近社會矛盾的職業群體之一,在各種錯綜復雜的局面下,在律師與當事人之間或者律師之間產生摩擦在所難免。在此背景下,市律協早在2001年12月30日就試行了相應的執業糾紛調解規則,為矛盾調處打開“通道”。
但在執行過程中,極個別律師“拒絕依約調解”的表現,“堵塞”了這條通道的通暢。有一次,某律師與他的當事人就“律師費爭議”遞交了調解申請書,但當調解委找到該律師做調查時,他卻臨陣變卦,擺出一副不合作的態度,拒絕調解。
原來,這名律師擔心調解委偏向他的當事人,因為他與當事人達成的風險代理收費方式,在當時還未被正式認可。“與其律師費‘打水飄’,還不如逃掉‘調解’這一環,反正也不會有什么懲戒。”該律師道出了當時的心理。
《調解規則》修訂后,此種出爾反爾的行為就有可能受到訓誡、通報批評的處罰。“誠信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素質,律師較普通社會公眾,應該擁有更高尚的道德標準。我們這次對規則的修訂,就是對律師的職業誠信提出更高的要求,也是對某些律師缺乏誠信的行為,做出必要的紀律約束。”毛柏根表示。
據毛柏根介紹,《調解規則》經第七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后,在業內獲得了相當高的認可度。 目前,新版的《調解規則》已經正式實施。
復查:不會“罪加一等”
在這次第七屆律師代表大會上,與《調解規則》一并通過的是《上海市律師協會會員處分程序規則》。
《程序規則》的出臺標志著市律協紀律委員會的處罰,將由以前的依“經驗判斷”全面升級為依“程序規則”,這大大增強了紀律委員會處罰行為的可操作性,保障紀律委員會的處罰有章可循。
市律協副會長、紀律委員會主任錢麗萍強調,規范對違紀、違規會員處分程序是制定《程序規則》的直接目的,維護律師執業秩序是制定《程序規則》的動機。
因開庭應訴遲到15分鐘,王律師被當事人投訴“缺乏執業責任”。但事實上,王律師是在為當事人尋找證人時有所耽擱,才導致了遲到的發生,這與一般意義的“缺乏執業責任”,顯然有所不同。
在接受紀律委員會調查時,有苦難言的王律師卻不敢提出復查申請,原因是“擔心申請復查會加重處分”。事實上,也有其它擬處分會員都抱有像王律師一樣的思想顧慮,而放棄行使“申請復查權”。
《程序規則》亮相后,擬處罰會員的“申請復查權”將得到有效保障。《程序規則》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復查決定可以是維持、撤銷、減輕、補正紀律委員會的處分決定,也可以發回紀律委員會要求其重新審理,但不得加重處分等級。
“這樣,擬處分會員能夠無顧忌地行使申請復查權,保障正當權益不會因申請而受損。”錢麗萍表示。
聽證:“海選”出的合議庭
聽證程序是《程序規則》保障律師懲戒公正性的最為直接和重要的程序性規則。
錢麗萍指出:“《程序規則》根據擬處分的種類規定了聽證庭的組成人數,細化了聽證庭的組成程序,明確了聽證員的任職資格,并規定了聽證員如果是與擬處分會員屬于律師代表大會同一選區的代表、紀律委員會委員或者與擬被處分會員有其他利害關系應該回避。”
值得注意的是,為保證聽證庭組成人員的公正性,聽證庭的組成辦法獨具匠心:紀律委員會將以擬被處分會員執業證尾數與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執業證尾數相同或相鄰數為依據,海選出不少于20人的備選聽證員名單,供被處分會員選擇。
錢麗萍表示:“聽證程序和復查程序的明確,是《程序規則》維護擬處分會員合法權益的兩大亮點。《程序規則》出臺的意義,除了規范紀律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外,很重要的一點是,對擬處罰會員的權利保護有所加強。”
重點:上好業內普法課
除了按照新出臺的《程序規則》對個別違紀者嚴格處罰外,宣傳新規也是2006年市律協紀律委員會的一大工作重點。錢麗萍強調,2006年市律協紀律委員會的工作將由處罰為主,轉變成教罰結合,為律師上好業內規則普及課。
“雖然律師都是精通法律的專業人士,但他們對行規的了解反而不夠。紀律委員會計劃將行規的普及教育課開到律師學院,使律師在接受業務培訓的同時,全面認識行業規則,要知道什么是違規行為,怎樣避免違規行為。全面提高律師對律協行規的認識以及遵守行規的意識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