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國企海外能源開發當好高參 上海律師岳文輝參與中國礦產企業東南亞能源開發項目談判受到好評
日期:2007-02-23
作者: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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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全體地質勘探人員一致認為:岳文輝律師在此次老撾談判工作中的表現,使我們領略到了上海律師的風采,更為我們中國地質勘探行業贏得了榮譽!”
2006年8月,上海市律師協會接到了一封特殊的“掛號”表揚信,落款是“云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據了解,去年3月,上海市中遠藍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岳文輝律師配合云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赴老撾參與中老合作“老撾甘蒙省錫礦聯合開采”項目談判,他以出色的法律服務,確保了項目的順利進行,現在該錫礦已經正式投入開采。
能源安全關系國家的未來發展,為貫徹中央“走出去”的戰略,抓住建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機遇,越來越多的中國礦產企業走出國門,與中南半島國家合作能源開發,以岳文輝為代表的上海律師,正在為中國企業的海外開發積極當好法律高參。
□文/黨文俊
礦產談判的法律要點
□文/岳文輝
能源礦產有一個專門的法律體系,我國的相關法規只有《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而國外很多國家都有專門的礦產法、能源法以及行業管制法,用以規范礦產行業、能源行業的管理。
一般中國律師和境外律師談判時,往往引用礦產所在國或者能源開發地所在國的公司法、能源法,并結合國際慣例以及中國和這些國家的雙邊條約,進行綜合法律匯總之后進行談判。國際私法上的一個知識點“關系密切地法律”,在能源開發、境外礦產的合作中引用得比較多。
中亞四國因為是前蘇聯的國家,相對法律體系比較完善,法律基礎框架比較完善,這些國家的律師談判水平較高。當分歧比較大時,往往一個條款要經過幾個回合,因此這些國家的能源開發項目談判難度較大。
老撾勘察現場:許多地雷尚未排除
“螞蟻大得一腳踩不死,帶著登革熱病毒的蚊子多得一掌可以拍死幾只,熱帶特有的小蜥蜴滿墻壁爬。水含高鉀,不能直接引用,喝的是專門從中國運去的一吉普車的純凈水。每天爬礦山、下礦山要用4小時,走山路時要時刻當心,避免踩到上世紀老撾與泰國戰爭中遺留的地雷……”
對于老撾的工作環境,岳文輝律師印象深刻。去年夏天,就是在這樣的工作條件下,他和勘探團隊完成了開采合同最后的現場勘察工作。
老撾甘蒙省錫礦聯合開采項目是“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重點國際合作項目。早在去年年初,項目處于最初的啟動階段,云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找到了岳文輝為項目把法律關,這是上海律師全程參與境外能源開發談判的第一個案例。
之后的半年多時間里,岳文輝在上海與昆明間飛了5、6次,累計花費了1個多月的時間,就開發項目的合作模式、股權分配、分工機制,與老撾方面達成了一致。
去年8月,項目談判到了最后階段,岳文輝親赴老撾的錫礦產地,對“封樣”(現場提取礦石,以檢測礦藏品質)、采礦機械交接做了現場法律鑒證。
合同中有一個條款引起了筆者的注意,“甲乙雙方就礦產開發中的費用不包括排雷費”,也就是說,礦產所在的地塊還有許多地雷尚未排除,老撾錫礦勘察現場的風險可想而知。
“當初,我們擔心習慣出入高檔寫字樓的上海律師不能適應老撾艱苦、充滿風險的環境,沒想到岳律師在礦區現場中體現出來的吃苦精神決不亞于我們的地質勘察人員。”云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的有關人士這樣評價道。
泰國談判桌:國家利益就是第一利益
表揚信提到的老撾錫礦開發項目,是岳文輝接受的眾多海外能源開發項目中的一個。
從2004年起,岳文輝已經先后參與了我國企業對老撾、泰國、緬甸、越南、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等國的礦產、能源合作開發談判和合同的起草,有效地維護了我國礦產企業境外能源開發的法律權益。
“國家利益是我們律師捍衛的第一利益。”采訪期間,岳文輝律師始終強調律師擔負的使命。
今年年初,岳文輝剛剛接手了一樁新項目————中國與泰國聯合開發鉛、鋅、錫復合礦。抵泰當日,岳文輝連夜研究泰國當地法律,發現泰國方面并沒有按照泰國《外商經營企業法》的規定,為中國出資方提供相應的權利。
第二天的談判桌上,岳文輝將連夜研究的成果向泰國合作方鄭重提了出來:1、中泰合資公司的決議應具有股東55%以上的票數才能通過;2、董事會每次決議應有中方股東參加才有效;3、泰方董事1人和中方董事1人共同簽字并加蓋公章才能有效代表合資公司,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
據了解,按照泰國的法律規定,凡有外國參股的公司進行礦產開發、勘探,外方的股份比例不能超過49%,這自然把控股權歸于泰國的手里。岳文輝提出的三點意見,將當地法律作為突破口,避開“控股權歸屬”,牢牢將合資公司的話語權掌握在中方手里,從合同條款中控制了中國企業的投資風險。
由于依據的是泰國法律,泰國方面對三點意見只能全盤接受,簽字認可后,泰國律師也深深佩服這位中國同行對泰國法律的精通。
岳文輝告訴筆者,各國對于能源的占有非常重視,都善于從立法的角度保護本國的利益。談判過程中,中國律師要隨時隨地學習所在國法律,“雖然很辛苦,但這對于保護中國企業的利益非常重要。”
能源談判律師=全能戰士
經常出國、從事的是非訴訟談判、時常和當地的政府要員打交道、談判的細節涉及國家機密、商業機密,帶有神秘感能源律師應該是怎樣的?
岳文輝結合近幾年從事境外能源項目談判的體會指出,一個合格的能源律師應該是高素質的復合型律師。“首先要懂能源法律知識,不是一般的法律知識,除了要了解基本的合同法、礦產法,還要研究國際條約、國際慣例、所在國的政策;其次有一定的地理、物理知識,合同條款中經常有‘經度’、‘緯度’、‘測繪點’等專業術語;還有一定的市場營銷的專業知識,一旦所在國同意和中國開發相關的能源,也就意味著市場化運作,在合同起草的商業運作尤為重要;另外就是吃苦耐勞的精神,很多項目談判要到礦產所在地實際勘察,條件非常艱苦。”
岳文輝律師的體會與心得都寫進了《從礦產資源、政治經濟、法律制度領域分析,建議云南省“中南半島礦產資源風險勘探”項目應當考慮律師的介入》中。這份在云南省地質礦產勘查局的表揚信中特別提到的萬字法律意見書,為中國企業、中國律師參與海外能源開發談判提供良策。
據了解,目前中國律師參與境外談判的人數并不多,作為上海能源談判律師的代表,岳文輝非常希望上海律師能在此領域異軍突起,為中國礦產企業海外“掘金”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