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拒絕簽名可兩名執法人員簽名
當事人拒絕在筆錄上簽名;自動監控數據如何運用于行政處罰……這些都是環境執法人員在環境行政處罰時遇到的難題。今天,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有關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隨著《環境行政處罰證據指南》(以下簡稱證據指南)的發布與實施,這些難題將逐一破解。證據指南進一步規范了對環境行政處罰證據的收集、審查和認定活動。
據介紹,隨著執法力度的加大,我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量呈增長趨勢,與此同時當事人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也在提高。但有的執法人員對證據重要性的認識還不高、取證程序還不夠規范、筆錄過于簡單、所取證據不能反映出違法行為。
證據指南附則部分以示例形式告訴執法人員哪種違法行為該取什么證據,如何制作筆錄,調查詢問筆錄需要問哪些問題等。同時,對調查取證中的薄弱環節、執法容易出現偏差的地方,也進行了詳細規定。“如當事人拒絕在筆錄上簽名,證據指南規定,執法人員應當注明情況,并由兩名執法人員簽名。有其他人在現場的,可請其他人簽名。還可以用錄音、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證據收集的過程和情況。”這位負責人說,這些規定解決了以往當事人不配合取證工作就無法進行的難題。
自動監控數據是《環境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的一種新的證據形式,對于如何將自動監控數據用于行政處罰辦法卻沒有詳細規定,各地在執法實踐中的做法也不統一。此次證據規定,對自動監控數據審查,主要從有無環保部門出具的自動監測設備有效性審核文件(包括比對監測報告和現場核查報告)及有效性審核合格標志發放文件;形成和收集是否合法;是否殘缺;是否為原始數據,有無偽造、剪裁、刪改跡象;是否明顯失真等5個方面進行審查。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