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區法院、區司法局和崇明律工委召開了第三次聯席會議。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昌,區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時楓,副局長譚金可,崇明律工委主任張白云出席會議。區法院相關業務庭、區司法局相關科室負責人,以及7名律師代表參加會議。

會議通報了本區律師調解試點工作情況。本區共有11名資深執業律師入選調解名冊,其中女律師1名,男律師10名。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制定了《崇明區關于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實施細則》,依托本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訴調對接中心設立了律師調解工作室,進一步明確了律師調解工作的基本原則、受案范圍、回避制度、經費保障、監督管理,以及調解工作室的主要職責等。圍繞律師閱卷便利化、庭審筆錄可視化、“停車難”等共同關心的話題,進行了坦誠的交流。

崇明律工委主任張白云表示,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推進,律師的作用得到重視,這給律師行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面對機遇,律師隊伍應當不斷加強自身思想政治建設、職業道德建設、業務素質建設,做政治上和業務上都過硬的律師。
時楓局長指出,法官與律師應依法“求同”,繼續在強化職業認同上下功夫。希望崇明的法官與律師能夠延續相互尊重與相互認同這一良好的傳統,彼此要更加信賴,共同保障法律正確實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法官與律師應正確“存異”,繼續在加強執業規范上下功夫。崇明律工委要加強對于律師培訓、道德自律、遵守法治等方面的教育引導,保障律師切實履行對社會和公眾所承擔的使命和責任。法官與律師應理性“謀合”,繼續在增進職業交流上下功夫。律師從“開庭準時到”、“著裝規范整潔”、“庭審時言簡意賅”、“遵守法庭秩序”、“主動協助法官做好判后答疑、服判息訴的工作”等點滴做起,積累互信。
陳昌院長強調三次聯席會議的召開奠定了崇明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的基礎。法院工作好與不好,律師是最重要的評價主體,法院必須要傾聽律師的聲音,必須要重視從律師的視角提出的這些議題。他認為,聯席會議既是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的交流平臺,也是法院圍繞自身工作開展的一次調研座談。他強調,要進一步規范法官與律師的關系,積極構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互相理解、互相監督的新型關系;要積極為律師執業創造便利條件,把律師提出的意見建議,作為進一步改進工作的方向,促進自身工作水平的提升;要在聯席會議的基礎上探索雙方良性互動的多元化平臺,促進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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