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建議披露高鐵成本由政府定價
日期:2011-01-13
作者: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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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廣高鐵試運行一年之后,今天,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再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和發改委發出反壟斷舉報信,建議對武廣、鄭西高鐵等火車票價進行價格聽證、政府定價。
據介紹,2009年12月11日,國家發改委、鐵道部在《關于武廣、鄭西鐵路客運專線高速動車組列車運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武廣、鄭西鐵路客運專線開行的高速動車組列車,屬于鐵路客運新產品。
根據價格法第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經營者有權“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也就是說,武廣、鄭西高鐵暫實行試行運價。試行運價水平,由相關鐵路運輸企業根據市場供求狀況自主確定。
董正偉認為,現行高鐵票價是由鐵路運輸企業自己制定,報發改委和鐵道部備案即可。截至2010年12月26日,武廣、鄭西高鐵試運行已一年,應該實行政府定價,進入價格聽證程序。
早些時候,針對京津高鐵試運行滿一年后未按法定程序制定正式運價,董正偉曾進行過舉報。國家發改委曾在2010年5月的回復中稱,“在近期核定高速鐵路正式運價的條件尚不成熟”,但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繼續密切關注鐵路客運專線高速動車組列車運營和試行運價執行情況。條件成熟時,履行各項法定程序,核定正式運價。
2008年,國家發改委、鐵道部下發通知,規定京津城際軌道交通實行試行運價,試行滿一年后,按法定程序制定正式運價。但至今未果。董正偉質疑:“高鐵試行運價何時到頭?”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教授今天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期限,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那就應該由價格主管部門來定,并將規定期限長短的依據公開,試行不能是“無期徒刑”。
他說,試行期過后,相關壟斷票價必須進行價格聽證、成本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