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律協評出十大法律事件:多與“網”有關
日期:2011-01-18
作者: 魏徽徽
閱讀:3,262次
昨日(17日),廣東省律師協會連續第五年組織律師評選年度重大法律事件。打工妹“林貝欣”身份證被盜無辜蹲監案、“車主起訴廣深高速無加油站案”、“深圳拔管殺妻案”、“八千番禺業主資料遭遇‘泄露門’”等廣受關注的事件紛紛入選。
涉及信息網絡最受關注
省律協電子商務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蔡海寧表示,此次評選的案例中,與信息網絡及網絡傳播相關的案例占了很大比例。比如騰訊與360之爭;通過網絡傳播的“李剛門”事件;順德作者因小說《在東莞》描寫桑拿行業而受到刑事拘留案,以及前不久頗受媒體關注的八千番禺業主資料遭遇百度文庫“泄露門”。
蔡海寧指出,據統計,中國網民人數在2010年6月達4.2億,11月底就達到4.5億,可見網絡發展之迅猛。蔡海寧認為將來涉及信息網絡的案件會越來越多。
中山法院發人身保護令
2010年12月13日,中山市法院發出該市首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書,禁止丈夫騷擾、跟蹤妻子,妨礙妻子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在人身保護令6個月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記者了解到,人身保護令舉措已提出多年,但并未讓百姓熟諳于心,相關案例至今寥寥無幾。
行政法委員會主任何富杰指出,人身保護令不應局限于婚姻家庭暴力,如律師代理案件,原告和被告為了打贏官司,找人跟蹤、威脅律師,搶奪證據,甚至故意傷害的等都應適用。當然由于人身保護令具有強制性,對另一方可能造成損害,因此適用的范圍、措施、標準的界定還是需要斟酌的。
刑事法律委員會主任楊愛斌認為,人身保護令最重要的應當是涉刑事案件的保護令,尤其是污點證人保護令。我國在這方面完全沒有規定,很多證人害怕遭到打擊報復,不利于打擊犯罪。建議學習美國,用保護令把證人安排到一個安全的地方,甚至給予一個新的身份。
廣東十大法律新聞事件
1.廣州律師狀告“廣深高速”案
2.打工妹林貝欣被警方錯誤通緝羈押案
3.二沙島違建別墅清拆事件
4.中山法院首發人身保護令
5.順德作者因其小說《在東莞》描寫桑拿行業而受到刑事拘留案
6.八千番禺業主資料遭遇“泄露門”
7.佛山婚內強奸案
8.廣州孕婦病危拒簽字,醫院強行剖宮救命
9.深圳拔管殺妻案
10.信宜市政府訴紫金礦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