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 26日律師學院相關通知下發后,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有291名符合規定條件的學員辦理了報銷手續,其余學員要到今年才陸續執業滿一年。現將2011年辦理報銷申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9年在青浦政法人才培訓中心參加集中培訓,獲得律師執業證,在滬執業滿一年的,由本人申請,填寫《申請表》,經所在律師事務所主任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附上政法人才培訓中心的發票原件(第一、二期學員尚未換取發票的提供收據原件)、律師執業證復印件(須出示執業證原件審核)、申請本人的上海銀行借記卡帳號及復印件一同交律師學院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由律師協會財務部門于次月初將款項劃入申請人帳戶。
二、2011上半年辦理申請的時間(下半年安排另行通知):
2月21日-23日(周一至周三)上午9:30—11:30;
3月28日-30日(周一至周三)上午9:30--11:30;
4月25日-27日(周一至周三)上午9:30--11:30;
5月23日-25日(周一至周三)上午9:30—11:30;
6月27日-29日(周一至周三)上午9:30—11:30;
凡符合條件的,務請及時遞交申請,自集中培訓結業起30個月止,未申請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申請材料遞交地點:上海市律師協會(肇嘉浜路789號均瑤廣場33樓)。聯系人:律師學院張老師,鄭老師電話:64030000-121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學院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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