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三項機制”激勵律師參與法援工作
日期:20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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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調動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的積極性,揚州市司法局建立“三項機制”,充分調動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的積極性。
一是建立激勵機制。及時調整案件補貼機制,在提高辦案補貼標準的同時,實行等級分制,按照優秀、良好、及格的不同標準,將案件補貼由過去的“按件計發”轉變為“件為基礎、論質計發”;通過組織開展表彰活動、積極推薦優秀侯選人等方式表彰、推薦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現的優秀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通過《揚州日報》、《揚州晚報》和《揚州時報》及時報道法律援助案件,在電視臺對入選江蘇省十大優秀法律援助的案件進行跟蹤報道,對承辦律師進行專訪。
二是建立律師辦案后援機制。在案件指派給社會律師辦理之后,不單純充當管理員、監督員的角色,根據案件需要開展跟進服務,針對律師在調查取證、會見當事人、訴訟保全、案件執行等環節遇到的困難,司法局積極與法院、檢察院溝通,形成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對于農民工討薪案件,與法院協商免除受援人財產執行擔保,與檢察溝通加大支持起訴力度,為法援律師辦案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降低辦案難度,調動積極性。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與律師行業互促機制。按律師專長進行專業化分工,成立勞動爭議、醫患糾紛、道路交通、工傷賠償、婚姻家庭五個專業化小組,被告對口專業指派,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利用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優勢,組織不同類型的案件專題研討,先后組織了三笑集團職工陳某醫患糾紛案、農民工章德發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研討交流活動;在法律援助公交車體宣傳上,引入贊助人機制,吸收熱心法律援助事業的律師事務所參與進來,把法律援助宣傳與律師事務所宣傳進行有機整合,達到合作共贏的目的。
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922件,同比增長25%;接待來訪、來電、網上咨詢18754件,同比增長28.6%;市法律援助中心受案808件,同比增長12.4%,繼續保持全省省轄市領先地位,服務對象滿意率達到99%以上,挽回經濟損失10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