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擬建立律師執業檔案不良記錄信息向社會公示
日期:2011-03-09
作者:朱光澤
閱讀:2,954次
8日上午,成都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張進走進成都傳媒集團旗下成都人民廣播電臺做客《成都面對面·政風行風熱線》節目,聽取市民對我市司法行政建設和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據介紹,目前我市已有職業律師2600余名。今年,市司法局將深入推進法律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擬制訂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良記錄進入執業檔案、被處罰信息向社會通報等制度和誠信評價體系,提高律師法律服務質量。
據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管理處處長黃小靜介紹,管理部門將從律師進入行業的第一天開始,對律師成長軌跡建立“臺賬管理”。律師的不良記錄一旦進入檔案管理系統,“這種不良的記錄向社會公示后,老百姓選擇律師的時候,就有一個導向性作用。”
四川海罡律師事務所李綠玖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主管部門的這些舉措很好。這一制度實行后,不但對規范我市律師行業管理、規范律師執業行為大有好處,同時也搭建起了律師、主管部門、當事群眾對等的信息溝通渠道。”
法律援助制度是為困難群眾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維護合法權益、促進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在昨日的《成都面對面·政風行風熱線》節目中,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處處長唐洪春介紹,目前《成都市法律援助條例(審議稿)》已通過市人大常委會二審,預計今年6月進入第三次審議,有望年內施行。此次法律援助立法更傾向于人性化關懷,體現了成都作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特色并呈現出四大亮點——
《條例(審議稿)》首次明確提出獲得法律援助是困難群體的權利,而不是法律援助機構的恩惠。《條例(審議稿)》從一開始就樹立服務理念,把“援助”的實質定位于“服務”,援助人必須以平等的身份、態度、思想提供法律服務,而且應當認為這是對社會應盡的義務。
同時,降低了法律援助申請門檻,受援助對象更加廣泛。經濟困難符合法律援助條件者和法律有特別規定的貧弱殘疾者,都可成為法律援助對象。
《條例(審議稿)》增加了因災病等原因致貧者可獲得法律援助,還將一些特殊群體,如見義勇為者、公益訴訟當事人等都列為無須審查的援助對象。一些收入超過經濟困難標準但又付不起律師費的“夾心階層”,包括收入雖可、但因災病等原因致貧者也納入了受援對象。
《條例(審議稿)》對原來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有所突破,將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司法保護的;因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產品質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請求賠償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婦女追索侵權賠償的事項納入了援助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