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xié)委員建議建立律師費轉付制
日期:2011-03-14
作者: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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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xié)委員、廣東東方昆侖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征夫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建議,國家應該建立律師費轉付制度,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以加大惡意訴訟的成本,有效減少惡意訴訟。
律師費轉付制度,是指由法律確定在糾紛中由過錯方承擔無辜方或無過錯方因采取法律救濟措施(如提起訴訟、仲裁、調解等)而產(chǎn)生的律師費的制度。如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確認有罪后承擔受害人的律師費等。
朱征夫委員說,目前,許多國家已廣泛采用律師費轉付制度,在我國的涉外仲裁領域,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支付的律師費也已成為普遍做法。但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對于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轉付律師費的請求,法院多以沒有相關規(guī)定為由不予支持。
朱征夫委員認為,建立律師費轉付制度不僅能減少惡意訴訟,還有利于當事人在專業(yè)法律幫助下主張權益。許多當事人由于難以承擔律師費用,對尋求專業(yè)法律幫助常常心存顧忌。建立律師費轉付制度,有助于當事人為維護合法權益時大膽尋求法律幫助。
此外,這一制度還有利于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紛爭。如果當事人能夠獲得專業(yè)法律幫助,就會對自己的權利義務有比較清楚的了解,并對解決糾紛的法律程序和相應后果有較為清醒的認識,因此能有效避免纏訟、上訪甚至其他非理性的糾紛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