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上訂房個人信息外泄 起訴賠償1元精神損失
日期:2011-03-15
作者:穆奕 王鵬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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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先生在樂途旅游網上預訂一家酒店房間后,發現其私人信息可在搜索引擎中找到。他認為是該網站泄露,遂將樂途旅游網所屬公司訴至法院。昨天,該案在昌平法院開庭審理。
律師尹先生稱,去年10月,他在樂途旅游網預訂了北京一家酒店的一個房間。此后他上網發現,在各大搜索引擎中輸入自己的手機號碼,便可搜索到其通過該網站預訂的酒店房間等訂單信息,其中還包括自己的手機號碼、姓名、郵箱等私人信息。尹先生遂狀告樂途旅游網所屬公司,要求停止公布其個人隱私信息,并在網站首頁醒目位置發布道歉聲明兩個月,同時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被告公司認為,此信息是通過搜索引擎搜索到的信息,再通過相關鏈接進入獲取有關信息,這不能證明是其主動公開此信息。通過公司網站進入,必須輸入賬號密碼才能查看,也不能查詢他人信息。得知此事后,尹先生的個人信息已被刪除。被告公司稱,尹先生身為律師,在律師行業網站上均可查到其電話等相關信息,因此這些不屬于隱私信息。對此尹先生表示,他向特定人群公布通訊方式是其權利,被告公司無權將其信息向所有人發布。法庭當庭試圖調解,但雙方未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