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借助“律師庫”完善涉檢信訪接待工作
日期:2011-04-11
作者:唐穎 楊淑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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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檢信訪案件律師介入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律師在調閱卷宗、會見信訪人、聽取信訪人意見后,應當就信訪人提出的信訪問題向檢察院提出意見。檢察院對律師的意見應充分尊重,對律師提出的異議應給予相應的落實或答復。
2007年9月起,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檢察院與該區律師協會共同在江蘇省首家推行涉檢信訪案件律師介入制度,設立涉檢信訪案件律師庫,免費為信訪人提供法律援助,化解涉檢信訪矛盾。
2009年4月,該院會同鼓樓區司法局將律師介入涉檢信訪的制度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3年多來,該院通過律師介入辦理的8起涉檢信訪案件全部順利息訴罷訪。
律師介入讓六旬老嫗不再纏訪
2010年1月初的一天,六旬老嫗曹某冒著刺骨的寒風來到鼓樓區檢察院信訪。
老人的兒子于三年前因故意傷害罪被該院提起公訴,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曹某不服判決結果,四處申訴。
2008年,江蘇省高級法院指定揚州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重新審理。2009年,揚州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后裁定駁回曹某的申訴。曹某不服,仍然堅持上訪。
了解案情后,負責接訪的鼓樓區檢察院檢察官張冀向該院檢察長蔣新生作了匯報。蔣新生要求,立即聯系司法局,啟動涉檢信訪案件律師介入制度。
依據張冀對該機制的介紹,曹某從鼓樓區檢察院和該區司法局聯合建立的“涉檢信訪律師介入機制”律師庫中,自行挑選了一名叫孟秋的女律師,由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
孟秋認真看完案件材料后,約曹某在鼓樓區檢察院涉檢信訪案件律師介入工作室見了面,并從當事人的角度,與曹某促膝長談,從案件證據、法律適用等方面釋法說理,勸說她通過正常法律途徑,在法定時間內提出申訴。曹某接納了她的觀點,平靜了下來,不再上訪。
新制度緣于一次“特殊”的接訪經歷
鼓樓區檢察院的涉檢信訪案件律師介入制度緣起于幾年前該院一次“特殊”的接訪經歷。
2005年,信訪人劉某因對一起案件的賠償結果不滿意而多次上訪。鼓樓區檢察院認為,賠償結果有法律依據,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問題是,無論檢察官如何向劉某解釋,他就是不能理解,難以接受,接訪工作一下陷入僵局。
反復研究后,該院請司法局對劉某提供法律援助,并對案件的法律問題進行解釋。
司法局安排徐州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晚霞介入后,與劉某反復溝通,并對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耐心解釋。劉某逐漸理解并最終認可了處理結果。
上訪人為什么聽不進去檢察官的法律解釋呢?檢察官們分析認為:由于律師為當事人服務的法律地位,往往被信訪人當做“自己人”看待,律師所作的解釋,他們更容易聽取和接受。
架起一座與信訪人溝通的橋梁
劉某案的順利解決,帶給了鼓樓區檢察院很大的啟發:為何不請律師介入涉檢信訪案件,為上訪人與檢察機關架起一座溝通橋梁?一方面,律師能從法律的角度給來訪人提供咨詢,幫助來訪人正確理解法律,避免情緒對立;另一方面,律師提出對檢察機關有益的意見或建議,有利于檢察機關及時發現自身不足,維護信訪人的正當權利。
經過深入的討論和研究,2007年9月,鼓樓區檢察院出臺了“涉檢信訪案件律師介入制度”,在江蘇省檢察機關率先推行了涉檢信訪案件律師介入的工作新模式。
制度規定:由鼓樓區檢察院與該區律師協會協商,由律師協會從轄區內的律師事務所中挑選部分資質較好、業務精通的律師,建立涉檢信訪律師庫,對沒有聘請代理律師,又確實需要幫助的信訪人,可以由信訪人從律師庫中自行選擇律師,免費提供法律援助。
為將這項制度進一步規范化,2010年8月,鼓樓區檢察院、鼓樓區司法局、鼓樓區律師協會聯合出臺了《涉檢信訪案件律師介入制度實施辦法》,對律師介入涉檢信訪工作進行了詳細規定。
記者了解到,依據《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律師在調閱卷宗、會見信訪人、聽取信訪人意見后,應當就信訪人提出的信訪問題向檢察院提出意見。檢察院對律師的意見應當充分尊重,對律師提出的異議應當給予相應的落實或答復。
最為引人注目的是,刑事申訴案件經律師提出異議后,改變原決定的,檢察機關要對介入涉檢信訪案件的律師給予一定的獎勵。
已有11名律師熱心介入接訪工作
宋晚霞是第一位介入涉檢信訪案件的律師,她曾為多起信訪案件的當事人提供了幫助。她對記者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
2008年5月的一天,宋晚霞接到律師協會的電話,希望她介入老上訪戶張峰(化名)涉檢信訪案件中。宋晚霞閱卷后,與張峰面談,并且明確告知張峰,他所提出的申訴理由無證據證實,但張峰仍然不服。
宋晚霞征求檢察官同意后,拿著原始卷宗材料,當面向張峰和張峰的兒子宣讀了他的多次原始供述,以及其他的相關證據,并做了詳細的說理工作。張峰本來很激動的情緒有所緩解。之后,張峰再也沒到檢察院信訪過。
作為一名資深律師,宋晚霞認為,一些涉檢信訪案件,信訪人由于不懂法律,不會正確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和救濟途徑。律師能出于對當事人心理和訴求的了解,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為當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同時律師身份更易取得當事人的信任,消解其抵觸情緒。
在三年多的實踐中,宋晚霞探索對不同的案件和當事人,采取不同的援助方法,使得案件能夠順利了結。
目前,鼓樓區檢察院的“涉檢信訪律師介入機制”律師庫中,已經有11名像宋晚霞一樣熱心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
蔣新生告訴記者,律師是通曉法律的群體,能夠為信訪人提供法律咨詢,進行法律分析和解答,幫助信訪人更好地表達訴求。更重要的是,律師的介入也能促進檢察機關自加壓力,提高業務水平,更加慎重、合理、合法地執法辦案和解決信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