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嚴把律師“入口關” 政治表現品行鑒定全考察
日期:2011-04-13
作者:楊 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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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品行鑒定制度,從源頭上確保進入律師隊伍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4月8日,省司法廳就今年我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考核工作作出明確要求,政治表現、個人品行將成為律師獲準執業的先決條件。
今年,我省將在建立健全律師行業準入機制方面進行一系列有益的探索與嘗試,核心內容是“嚴格品行考核和審查”。律師事務所要建立對擬接收執業人員的品行考察制度,認真做好品行考察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配合,注意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關部門的信息資料,在綜合考察的基礎上作出品行鑒定;要嚴格律師執業準入條件和程序,把擁護憲法作為申請律師執業的首要條件,把品行良好作為申請律師執業的基本前提,加強律師執業申請的審核工作,對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政治表現、個人品行和實習期的表現進行認真調查審核,切實把好律師隊伍“入口關”,從源頭上確保進入律師隊伍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同時要對接收實習人員的律師事務所嚴格審核,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習指導律師的;受到停業整頓以下行政處罰或者行業懲戒,自被處罰或者懲戒之日起未滿一年的;受到停業整頓行政處罰,處罰期未滿或者期滿后未愈三年的;受到禁止接收實習人員實習的行業懲戒,懲戒期限未滿的律師事務所一律不得接收實習人員。
省司法廳強調,省律協將成立以秘書處為主,吸收司法行政部門人員參加的考核委員會,各市亦應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每年實習期滿前,考核委員會將分赴各市與各市考核機構一起對實習人員的實習情況進行考核,以此確保考核結果真實、客觀、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