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律協要求律師積極主動服務社會管理創新
日期:2011-04-13
作者: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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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今天下發的《關于充分發揮律師工作職能作用服務社會管理創新的意見》強調充分發揮律師職能作用,積極主動服務好社會管理創新。找準律師服務社會管理創新的結合點,各地律師協會要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在完善社會管理格局中找準位置,引導廣大律師開拓業務思路,發揮專業優勢,積極投身到服務黨和政府社會管理創新、服務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社會管理創新。
意見指出,各地律師協會要引導廣大律師正確把握國內外形勢新變化新特點,針對當前社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著重研究律師行業服務社會管理創新,開創新形勢下發揮律師工作職能作用的新思路和新舉措。要在繼續做好政府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和社會組織法律顧問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律師參與解決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幫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網絡虛擬社會建設管理、社會組織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工作,依法維護社會管理秩序。
意見強調,律師要依法承擔社會責任,積極維護社會穩定。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是律師服務社會管理創新的重點領域。各地律師協會要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繼續教育廣大律師堅持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中依法承擔社會責任,協調各方利益關系,合理表達訴求,積極化解各類糾紛,妥善處理社會矛盾,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努力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此外,意見還明確,要推動律師面向基層,做好群眾工作。基層、鄉村、邊遠地區是律師服務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陣地。積極推動法律服務向基層、向鄉村、向邊遠地區延伸,廣泛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為群眾解決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民生問題提供法律服務。進一步推進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多種形式開展便民法律服務活動,豐富活動內容,為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