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渝北區出臺律師介入未成人刑事案件辦法
日期:2011-05-03
作者:沈義 李恭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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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渝北區檢察院近日與區司法局聯合簽訂了《律師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實施辦法(試行)》,這標志著律師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制度正式在該區施行。
該制度明確規定了檢察機關的義務和律師在審查逮捕階段的介入權利,有效解決了法定監護人不能到場的難題。律師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制度的建立,是渝北區檢察院從人性化執法角度出發,對未成年人實施特殊司法保護的又一有力措施,是該院繼未成年人微罪不訴社區幫教制度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體系相關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創新。
為配合該制度的實施,渝北區檢察院還制定了專門的《律師介入意見表》,由律師在承辦檢察官訊問未成年人之后填寫,以及時聽取律師對案件的反饋意見,規范辦案程序,提高辦案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