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網民在互聯網上散布謠言被拘留10天
南明公安分局獲悉,官某因在互聯網上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據南明公安分局負責人介紹,今年5月26日至6月17日,官某以“大隱隱于市”為網名,在“貴州都市網貴陽論壇”、“新浪微博”等網站多次發帖,散布“市一醫將整體搬遷龍洞堡”、“市一醫醫療用地被違法變更為商業用地賣給房開商”等言論,引發大量網民瀏覽、跟帖,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6月17日,南明公安分局經過大量調查取證,確認官某的行為已經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給予官某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這位負責人說,經過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官某認識到,自己在網上的言行誤導了廣大網民和市民,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表示今后一定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記者在網上看到,官某已發表道歉信:“本人在沒有向相關部門求證的情況下,就發表了市一醫將整體搬遷龍洞堡及政府將市一醫醫技樓賣給房開商的言論”,“對于被誤導的廣大網民,本人向你們道歉。對于以前的不實言論,我將收回。”
這位負責人指出,網絡雖然是虛擬社會,網民可以自由發表言論,但必須遵守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對自己的言論負法律責任。對于利用互聯網制造、散布謠言,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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