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起反壟斷民事糾紛案被駁回
來源:湖南在線
日期: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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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方同類型的配件只賣四五十元,他們4S店卻要賣三百多,而且配件還不能‘外賣’,只能購買后在4S店維修,維修價也高出市面價格的六七倍。”原告劉大華認為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和湖南華源實業有限公司這種行為屬于壟斷消費,遂將其告上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岳麓區人民法院再移送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15日上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湖南省首起反壟斷民事糾紛案進行宣判,劉大華主張的兩個被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訴訟請求等,缺乏證據支持,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他們這屬于壟斷行為”
2009年6月,劉大華購買了一輛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生產的“天籟”汽車。2010年10月“天籟”左前門車鎖損壞,劉大華到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所屬4S店進行維修,“配件費307元、維修費300元”。隨后當他到外面修理廠打聽,“外面的價格比4S店的要低了3倍,特別是工時費,更是低出6到7倍。”
“我走訪了不同的修理廠,報價最高的50元,最低40元,可是4S店要收300元。”嫌4S店的價格高的劉大華曾提出到外面去修理,但他發現外面市場上并沒有日產原廠配件銷售,而4S店又拒絕單獨銷售原廠配件。“我提出要求購買配件自行維修,但工作人員拒絕后說這是東風日產公司制定的政策,所有東風日產4S店均不對外銷售配件,且整個市場均不可能買到東風日產系列車的配件,我不得不在他們那里修理。”劉大華說,這種既要賣配件又要指定維修的行為屬于捆綁消費。
劉大華認為,東風日產4S店是利用原廠配件的壟斷優勢,強迫消費者選擇更加昂貴的維修服務。因此今年5月,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東風日產汽車4S店以及汽車廠家開放配件供應。這也是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湖南省首例反壟斷訴訟案。
“他是自愿留在4S店維修”
“東風日產汽車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制定壟斷經營政策。伙同4S店共同排斥競爭者,榨取高額利潤,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劉大華堅持著自己的觀點。
“我們不具備壟斷市場資格,不具備市場支配地位。我們沒有向社會公開銷售配件的義務。原告你作為完全具備民事行為和責任能力的成年人,又是一位律師,你在清楚了解4S店維修的相關規定及價款后,自愿留在4S店維修,其意思表達自愿真實。”東風日產汽車公司代理人認為,在現有社會信用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為了不讓消費者買到假貨,他們必須要對品牌產品進行嚴格管理,這也是行業的慣例。
今天上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劉大華和東風日產4S店針對各自的觀點展開了激辯。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大華主張的兩個被告尤其是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訴訟請求,缺乏證據支持,最終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說
作為消費者他堅持上訴
法庭審判結束后,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代理人婉拒了記者的采訪。
“盡管我國《壟斷法》實施已數年,但面對壟斷勢力,老百姓仍保持著忍氣吞聲的常態,不是老百姓不愿意反抗,而是維權成本過高,這是反壟斷訴訟不能勝訴的一個主要原因。”律師出身的原告劉大華,在聽到判決結果后表示會堅持上訴。
“在反壟斷訴訟中應當適用無過錯原則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被告應當舉證證明自己被訴的壟斷行為能夠提高效率并且沒有侵害消費者的利益,如果不能舉證,則推定被告有過錯。”劉大華認為,在消費者和經營者的關系中,信息主要集中在經營者一方,商品以及與服務本身有關的各種信息由經營者壟斷。如果在消費者提起的反壟斷訴訟中,也要求原告承擔嚴格的舉證責任,就可能出現大多數受害者的權益難以得到保護的局面,也會使受害的消費者失去實際行使權利的可能性和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