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十九日,在湖南省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湖南省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周強對省政協委員李德文所作《建設法治湖南應重視發揮律師作用》的發言作出重要批示。最近,湖南省委九屆十三次全會通過《法治湖南建設綱要》。法治湖南建設已在三湘大地蓬勃開展。湖南省律師協會貫徹落實省委主要領導指示精神,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強力推進法治湖南建設。我們期待湖南省律師協會為法治湖南建設作出新貢獻。
經濟社會秩序良好是法治湖南建設的總體目標之一,法治湖南建設實際上就是一個構建秩序、實現秩序的過程。秩序是法的基礎價值,律師作為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是構建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踐行者,在國家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各個領域起著重要的作用。《法治湖南建設綱要》在省委九屆十三次全會上通過后,湖南律師如何把握這一歷史機遇,實現行業價值,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一、維護社會主體合法權益,創造法治實施環境
公平正義、經濟秩序良好,是人們對法治結果的追求。律師的作用,就是在沖突的解決過程中讓社會主體依法行使權利,從整體實現法治社會而創造良好的實施環境。
(一)協助公民知悉法律確立的行為規則,促進法治共識。秩序依賴于法律所確立的行為規則模式來實現,但法律的復雜性,給一般公民對法律的理解造成困難,而法律不易了解、理解,則秩序難以確立。律師作為法律專業人員,通過法律服務,可以使普通公民了解法律,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
(二)協助公民正確行使法律權利,優化社會資源配置。律師通過提供法律服務,能保障公民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在擔任公民或企業、團體的法律顧問等服務中,通過為當事人提供最符合法律要求和自身利益的決策參考;在提供單項、非訴訟法律服務中,通過服務活動促進法人結構治理,保障經濟增長、結構調整,優化社會資源配置。
(三)協助公民維權,化解社會矛盾。解決和消除社會矛盾與沖突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基礎,律師執業活動是直面社會矛盾與沖突。律師代理當事人參與訴訟、仲裁、調解等活動,是在解決已經形成的矛盾與糾紛;律師擔任法律顧問與代理非訴訟活動,是在防范和避免矛盾與糾紛的發生。律師對當事人基于法律準則的引導和建議,不僅直接關系各種社會矛盾與糾紛能否得到妥善解決,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間接作用于經濟社會秩序。
二、參與法律的動態運行,建構和穩固社會秩序
律師作為法治建設中最直接接觸法律實施的群體之一,通過其執業活動能發現社會生活中的矛盾,更能清楚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存在的法律滯后及缺陷等問題,并且對社會各個不同主體的利益訴求以及不同社會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的原因有著深刻的認識。因此,律師有效參與能完善立法、司法及執法體制,實現國家對社會的有效管理和社會矛盾的及時有效解決。律師源自社會的涉法經驗正是律師參與構建和諧穩固法治社會所需要的基礎。
(一)參與立法活動,促進立法科學化。法治湖南建設要求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律師對社會現狀有著深刻的體驗,具有從法律角度進行縝密思考問題的習慣,能直接感知法律的缺陷;律師對立法能提出科學合理的意見和建議,能直接將法律制定的科學性、合理性與現實實踐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結合起來,律師參與立法能更接近社會經濟發展現實需要,使得法律更能體現民眾的利益訴求,促進法治湖南建設。
(二)參與司法活動,促進政府司法公正。法治湖南建設要求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要求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和集體討論決定制度。法治最根本的特點是對權力進行制衡。精通法律規范的律師,可以利用其所具有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執業者的身份,通過執業活動、擔任行政部門執法監督員、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等,為促進公正廉潔司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完善重大事項決策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參與公益訴訟,促進社會秩序的更加完善。面對公共權益被侵害,律師的職業道德和遵從的法律價值使命決定了律師會自覺擔當起維護社會公益的責任。近幾年律師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公民的平等權利、環境保護及教育權利、國有資產流失、不正當競爭等領域,面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時,提起公益訴訟,使全社會各個領域的秩序都能得到有效的維護。這將使社會對律師維系社會公平的責任極大地認同。
三、參與經濟現代化管理,保障經濟運行秩序
法治湖南建設中一個重要內容是推進經濟法治建設。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防范處理法律風險的能力和依法經營管理水平,推動ADR選擇性糾紛解決方式的適用和實施。
(一)創新法律服務模式,提高企業風險防御能力。律師關注經濟領域,為各類經濟主體(公司、企業、其他組織)提供非訴訟的法律服務,幫助這些經濟主體控制和規避法律風險,促進整體經濟的有序良性發展。律師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角色體現在法律策劃、法律風險控制和法律救濟等方面。在法律策劃方面,律師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和公正秩序的前提下,運用法律規則為當事人防范風險采取最經濟、最可靠和最直接的措施,還能促進實現市場交易的秩序井然。律師通過參與經濟活動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的發展,是社會協調運行的重要因素。
(二)維護并通過實踐創設某些規則,用法治手段規制市場經濟。我國市場經濟的歷史較短,大量的商事規則、企業內部制度、行業規則亟待建立,律師借鑒國際通行的規則,結合我國的法律規定,為企業交往建立規則,為企業內部管理創新提供法律準則,為行業規則提供法律依據。
(三)發揮律師在社會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社會治理是一個政治經濟綜合方面的要求。律師在經濟秩序運行的維護上,必然對社會治理的需求產生正面引導。此外,在私法市場秩序上,如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選擇性糾紛解決方式、非訴訟糾紛解決程序)中,不僅能發揮律師在緩解社會矛盾,維持市場經濟秩序的積極作用,還能拓寬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非訴訟法律事務范圍。在訴訟與ADR之間進行權衡和比較,提高糾紛解決效率、降低救濟成本,使糾紛徹底得以解決,實現真正和諧的社會秩序。
充分發揮律師在法治湖南建設中的秩序價值,勢必助推法治湖南建設,律師湘軍應順勢而為,鑄就法治精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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