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律師履職有了“主心骨”——訪中國證監會法律部副主任劉輔華
來源: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日期:2016-06-22
作者:全國律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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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要求到2017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政機關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記者采訪了中國證監會法律部副主任劉輔華。
記者:
證監會是中央國家機關公職律師首批試點單位。請問,目前證監會的公職律師主要參與了哪些工作?
劉輔華:2003年,在司法部的支持與指導下,證監會積極開展公職律師試點工作。自2004年起,證監會有3批、合計500多名監管干部通過司法部的審核,成為公職律師。
資本市場是一個法治市場。證券期貨監管工作,無論是準入性質的行政許可,監督性質的日常監管、稽查執法工作,還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本質上都是理解與適用法律的工作。所以,做好證券期貨監管工作離不開法治的方法與手段,也離不開經過專業訓練、懷揣法治理想、具有法治理念的專業人員。
近年來,公職律師制度與證券監管執法工作緊密結合,產生了積極效果。廣大公職律師廣泛地參與到制度文件起草審查、涉外法律文件簽署、行政決策咨詢、日常監管、稽查執法、行政處罰、復議應訴等各項工作中,并在監管執法實踐中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成為證券期貨監管的一支重要法治工作力量。以復議訴訟工作為例,證監會自2004年建立獨立應訴制度以來,對以證監會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實踐中主要依靠公職律師出庭應訴,不再從外部聘請社會律師。
記者:
《意見》對于公職律師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遇到的難題都有哪些制度安排?
劉輔華:此次出臺的《意見》力度之大、層級之高前所未有,令包括公職律師在內的黨政機關法制工作人員備受鼓舞。
《意見》將堅持黨的領導明確作為推進公職律師工作的基本原則。公職律師既是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又是律師,但首先是國家公職人員。這就要求公職律師首先應當擁護黨的領導,嚴守黨的紀律。
從證監會的試點實踐看,當證監會工作人員以公職律師身份對外履行職責時,其權利難以得到有效認可與保障。《意見》明確規定,公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律師法等規定律師執業權利,這將為公職律師代表所在單位從事律師法律服務提供重要保障。
記者:
《意見》如何保障公職律師發揮應有的作用?
劉輔華:《意見》確立了保障公職律師作用發揮的“硬約束”機制,要求黨政機關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之前,應當聽取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起草、論證法律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及規范性文件送審稿時,應當請公職律師參加或聽取其意見。
而且,《意見》明確規定,應當聽取而未聽取,或者公職律師認為不合法不合規的事項,不得提交討論、作出決定。這無疑為公職律師依法履行職責提供了“主心骨”。
《 人民日報 》( 2016年06月22日 17 版)
責任編輯:蔡利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