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妥善處理推廣街區制帶來訴訟
來源:中國律師網
日期:2016-02-24
作者:全國律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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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程新文在最高法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回應“新建住宅推廣街區制”時稱,此舉可能造成一些糾紛進入法院,法院將密切關注、積極應對,妥善處理好并保障業主合法權益。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解決交通路網布局問題,促進土地節約利用。這一提法一經出現,便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程新文指出,封閉住宅小區是農耕時代的產物,現在已經處于21世紀工業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鎮化的新時代,推進現代化城市建設需要有新的理念和探索。意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的體現,也是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的重要舉措,符合當今世界的潮流和發展趨勢,對于推進城市現代化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程新文認為,物權法要發揮物的最大效用,而封閉式小區存在物的浪費問題,開放街區有助于物的資源讓更多人分享,實現物的最大效用,讓道路更加暢通。
針對媒體“推廣街區制是否與現行物權法相悖”的提問,程新文回應道,目前,意見尚處于黨和國家的政策層面,國家政策上升為法律需要一個過程,且是立法機關要做的事情。人民法院作為司法機關將密切關注,對可能涉及到相關主體權益的影響、協調和保護,加強調研、及時研判,并進一步加強對下指導力度。
對于媒體“推廣街區制這一決策是否經過民意調查“的提問,程新文回應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過程中,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黨也領導人民遵守法律、領導司法機關執行法律。黨的政策和國家政策制定出臺,有規定的程序,包括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其中包括向有關部門如人民法院征求意見。
程新文預測,推廣街區制可能會導致一些糾紛進入法院。他舉例說,一些人買房子可能看中了小區封閉性好,小區不再封閉后,人來車往,可能出現噪音問題,影響到小區的房價,對業主權益存在影響,可能導致其訴至法院。
程新文認為,法院既要執行法律也要貫徹黨和國家的政策,相信法律會對業主權益保護進行妥善的頂層設計,司法機關會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好這一問題,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評論:
先別忙著對街區制說違法
來源: 法制日報 作者:秦平
推廣街區制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最近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一個全新的提法,一經提出立刻引起輿論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街區制與我國現行法律的沖突上。
物權法第73條明確規定了建筑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也就是說,規劃小區內的道路等公共設施屬私有財產,并非公有,政府不能說打通就打通。據此,有人提出推廣街區制違反物權法。
從表面上看,以道路公共化為建設目標的街區制與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確實存在沖突。距今還不到10年的物權法,作為落實憲法原則,保護公民財產權的一部重要法律,在民法領域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正視街區制與物權法之間的沖突,體現的是依法治國精神。
但是,推廣街區制并不必然意味著違法,更不必然意味著對公民財產權的侵害。認真閱讀原文就會發現,意見在這個問題的表述上是非常審慎和實事求是的。
首先,意見提出“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這是對今后住宅小區的建設和管理提出的要求,不涉及以前。
其次,對已建成的封閉小區,意見說的是“逐步打開”。顯然并不像一些人認為的那樣,上來就強行拆墻。依法解決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與國家政策之間沖突的方法有很多,比如采用征收征用的方式給小區業主以合理補償。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但這并不意味著私有財產絕對不可觸碰。事實上,以征收征用的方式協調私有財產和國家權力之間的沖突,適當補償私人財產,是國際通行的作法。
第三,意見還提出“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這其實是解決問題的重要思路。對北上廣這樣的超大型城市來講,單位大院所占比例很大。一方面,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政策方面有表率的義務;另一方面,與商品住宅小區相比,單位大院和單位住宅小區在土地使用和購房價格上都是有特殊優惠的,兩者在法律上不能類比。
小到個人,大到國家,對某些問題的認識都會有一個由淺入深、由表及里的過程,因此,不可避免地需要調整舊有政策,也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前后不統一、不協調的情況。物權法立法之初,封閉式小區是中國普遍的現實,尊重現實是立法的態度。如今,隨著我們對城市管理和認識水平的提高,街區制顯然更有利于城市的健康發展。其間出現矛盾和法律沖突,完全可以用合法的方式,通過民主協商進行有效化解,不應是非此即彼的單項選擇。
總之,面對街區制,輿論先別忙著說違法。一項政策的出臺需要我們做全面、準確的解讀,抓住一點不計其余的極端解讀難免變成誤讀,進而是對他人的誤導。
鏈接:
街區制引熱議 “打開已建成小區”將涉三大法律問題
作者:趙麗 來源: 法制日報
“每個月1500元的物業費,帶來的是孩子可以嬉戲的露天游泳池、無論春夏都有修剪整齊的樹木以及永遠干凈的石子路。如果開放我們的小區,這是否就意味著,未交費的人可以與每月花費1500元的人共享這些服務?”
問題的提出者是北京市民錢平,他家位于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地區,小區平均房價已經超過8.5萬元每平方米,物業費為每平方米每月10元。
“當初購買這所住宅就是看中了鬧中取靜的特點,綠化多。”在錢平看來,“住宅小區不封閉”可能會失去“鬧中取靜”的特點。
“的確像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言人所提到的,封閉住宅小區是農耕時代的產物,國外很多國家都是開放小區。我的一些親戚朋友生活在國外,他們的小區的確如此。”錢平說,不過,國外的開放小區歷史悠久,而我國目前的封閉小區一旦開放,是否會產生物權糾紛?
如果開放小區,有可能會遇到哪些法律問題?記者注意到,目前關于“逐步打開已建成住宅小區”,有人認為,物權法規定小區內的公共綠地和道路屬于業主共有,開放小區是否會侵犯業主權利?【全文閱讀】 http://www.acla.org.cn/html/industry/20160224/24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