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正式發布。意見指出,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重要力量。
意見提出,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持續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
《意見》發布后得到了律師行業的普遍關注,不少上海律師轉發《意見》的相關資訊,分享學習研究的心得體會。
游閩鍵
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市政協常委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出臺得非常及時、必要,經歷了三年疫情,很多民營企業都非常困難,尤其是過去一個階段,社會上出現了一些對民營經濟發展的不正確議論、言論,使一些企業家心存憂慮,雪上加霜。由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這個文件,對于統一思想,提振信心、穩定預期非常有幫助。意見中所涉及的舉措都是民營經濟發展的痛點、堵點,比如融資問題、市場準入問題、平等保護問題。相信隨著意見的執行,以及配套措施的落地,民營企業營商環境將得到極大改善,民營企業也將迎來一個蓬勃發展期。
陸敬波
上海江三角律師事務所主任、上海市政協常委、上海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
《意見》對促進我國民營經濟進一步健康發展作出了系統性重大部署和頂層設計。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作為第一資源的人才,因此,《意見》對強化民營企業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提出了多方面明確要求。主要包括:一、暢通人才流動渠道;二、完善民營企業職稱評審;三、搭建求職信息對接平臺;四、優化職業發展環境;五、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等。這些要求都具有鮮明的針對性和指向性,需認真宣貫落實。
許海霞
上海瑾之潤申達律師事務所主任、上海市人大代表
昨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振奮人心,斗志滿滿,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是該意見中最核心的價值要求,體現了中央和國務院對民營經濟史無前例的重視和關注,特別是提及了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鼓勵市場重整機制,最關鍵的是杜絕對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拖欠制定的巡視等常態化機制,讓我們感受到了新時代中央和國務院對用行動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理念。
韓璐
上海市喬文律師事務所主任、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律協自貿區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
這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在國家經濟體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肯定和對民營經濟必將迎來更加廣闊發展舞臺和光明發展前景的信心。同時,也是力在面對民營經濟發展中的一些變化,針對新情況,實實在在解決民營企業面臨著的一些問題和困難,真正提振民營經濟預期信心,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
對于《意見》當中提到的: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引導民營企業自身改革發展、合規經營、轉型升級,不斷提升發展質量等都需要法律人全面、深度參與和實踐。
哪里需要我們,我們就在哪里。用更適應時代新需求新變化的專業能力,更風清氣正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為民營經濟壯大和高質量發展做出法律人的專業貢獻。
陳貴
北京安杰世澤(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市政協委員
《意見》的出臺體現了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對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度重視和對民營企業家的深切關心,對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而言都極其受鼓舞。我堅信該意見將有效提振民營經濟預期信心,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民營經濟必將迎來更加廣闊發展舞臺和光明發展前景,成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作為一名執業律師及民營經濟的代表人士,我將深入學習領會該文件精神并做好解讀和宣傳,積極推動市場主體競爭中立的立法,進一步完善營商環境。
周知明
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律協民商事訴訟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
《意見》在“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方面的要求精準地掌握了當前司法實踐中可能影響民營企業發展的一大核心要點問題,即司法強制性措施的不合理使用問題。
由于民營企業客觀上面臨流動性要求較高、信用融資相對困難等現實問題,對民營企業重要資產采取的不合理強制性措施,其影響往往會超出單一資產本身而造成一系列連鎖反應,甚至可能直接掐斷一家民營企業的經營命脈。
本次發布的《意見》特別強調應當合法、合理、審慎地對民營企業資產采取強制性措施,相信能夠切實發揮對司法實踐的引導作用,從而進一步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提升民營企業經營發展的信心。
李凱
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律協破產與不良資產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
中共中央、國務院7月19日的《意見》明確將“完善市場化重整機制”作為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重要舉措之一,要求對陷入財務困境但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適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程序。目前大量民營企業深陷債務危機,舉步維艱,《意見》及時出臺,對于民企重拾市場信心至關重要。同時,《意見》更對癥下藥,司法重整、和解等程序將得到更為廣泛的運用。
江凈
上海市新閔律師事務所主任、上海律協社會矛盾化解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
《意見》明確提出完善市場化重整機制。鼓勵民營企業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堅持精準識別、分類施策,對陷入財務困境但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適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程序。這一條對目前經濟不景氣而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很有必要,尤其是當前全國各地正在試驗的預重整+重整制度,對于拯救陷入財務困境企業是一個新方法、好方法和快方法。
屠磊
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律協公司與商事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
《意見》特別提到要“支持引導民營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股東行為、強化內部監督,實現治理規范、有效制衡、合規經營,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當前,我國正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修訂,其中很重要的一個修訂內容就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化和完善。《意見》的以上表述顯然與正在修訂的公司法相呼應。
通過公司法的修訂,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將得以完善,以民營經濟為代表的市場創新活力也將得到進一步的激發。相信在國家大政方針的指引、支持下,在法律法規的規范、保障下,民營經濟一定會進入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
曹竹平
上海市浩信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律協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
此次《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三十一條”)發布,不僅在民營經濟短暫陷入一些困難的局勢下及時、強勁地為民營經濟發展注入了一針強心劑,向社會與市場釋放了積極的信號;更是對營商環境法治化、規范化建設提出了全面、系統的高度要求。
“三十一條”在總體要求部分就提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依法平等保護各種經濟體,這為各地區各部門行政舉措樹立了方向標。“三十一條”還設專題強調“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一方面要杜絕腐敗對民營經濟的影響,“構建民營企業源頭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另一方面,要積極從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司法等為民營經濟提供全方位的保護,“持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完善監管執法體系”,為民營經濟明確行政規則的同時要求行政機關不得違法行政、違理行政。最后,政府的行政行為還應當為民營經濟監督,要“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
天朗氣清、公平平等的營商環境是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必然要求,而唯有依法行政,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將政府舉措置于陽光之下,才能創造公平營商環境,使得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在法律的保護下合規經營、公平競爭。相信隨著“三十一條”的貫徹落實,在民營經濟大力發展、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繁榮下,中國人民、中國市場將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進程中不斷開闊、不斷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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