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5日,陳民高因涉嫌貪污罪被捕。檢察機關指控他利用職務便利,低價采購人工晶體1424只,共計19.5萬元,后以重新開票的方式加價到自己所在醫院報賬,共計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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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民高不服上訴,聘請翟建擔任二審辯護律師。翟建接受委托后,經過細心調查,發現陳民高與醫院之間的微妙關系:陳民高是眼科承包人,他與醫院之間存在承包法律關系。在第二輪承包中,陳民高以眼科研究所名義與醫院協作聯辦,承包期間使用了自己的多項發明專利。由于這些發明創造并沒有得到該醫院任何資金、人力支持,因此他在采購中加入“科技協作費”,這就是人工晶體采購差價的由來。
通過查閱大量法律卷宗,翟建認為,即使是內部承包法律關系,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也不存在行政上的隸屬或委派關系。事實上,只要定性為承包,那么在承包過程中就不能再將承包人視為事業單位內部人員,更不能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處。
經過精心準備,翟建為陳民高作無罪辯護。去年11月17日,當地中級法院改判陳民高有期徒刑3年。翟建認為這一判決仍然不妥,繼續為陳民高伸冤。經過不懈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最終采納了他的意見,認定陳民高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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