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表共謀發展之路
日期:2006-03-31
作者:市律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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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七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側記
《上海法治報》 2006年3月31日|律師之窗| 作者:黨文俊 實習生沈卉
上海律師界的年度盛會,上海市第七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上周六在青松城盛大召開。240名律師代表共聚一堂,回眸2005年走過的路,展望2006年前進的方向。
律師代表團的法定身份如何界定?出色的執業律師同樣是出色的事務所主任?什么才是符合上海特色的事務所發展之路?律師代表們圍繞業界關心的焦點話題,暢所欲言,共謀上海律師業的發展藍圖……
事務所:“專營”與會代表們在小組討論中各抒己見
“這邊是你,那邊是我,距離不是問題,感情才是第一,異國婚姻充滿神秘和美麗。但是現實畢竟不是童話。如果您遇到涉外婚姻法律問題,請來找我們,我們將為您提供涉外婚姻方面最專業的法律服務……”
這是A律所的宣傳語,該所以擅長打“涉外婚姻”官司聞名滬上。在律師代表大會的休會時間,筆者正巧與A律所的“掌門人”毗鄰而坐。
談及成功秘笈,“掌門人”透露:“關鍵就在一個‘專’字上。我們所的規模不大,就是一家專門提供涉外婚姻法律服務的‘專營店’,靠著‘專業’打品牌,效果不錯。”
事實上,類似A律所這樣的特色法律服務“專營店”,在申城已經有了相當數量:有“專事”金融證券法律服務的,有“專理”勞動爭議官司的,有“主打”刑事案件辯護的,有“擅長”醫療案件訴訟的……
“專營店”規模不大、“專營”所長,憑借鮮明的“個性”,在市場競爭中上立于不敗之地。
小組討論中,徐匯區代表武延年指出:在規模化之前,“專業化”正是上海律師業現階段發展的“路線圖”。
數據顯示,收入超過1千萬元的事務所北京有49家,上海只有20家;滬上超過6成事務所的“在編”律師在3~9名之間,而北京金杜所一家的規模就超過400名。
與北京的“規模化”發展道路相比,“專業化”顯然更符合上海律師發展的現狀。
上海律師辦案風格細膩,業務研究深入透徹,操作全面仔細,武延年代表指出:“上海擁有打造專業化‘精品所’的先天優勢。”
專業強,才能贏市場;贏市場,才能謀發展。筆者在第七屆理事會工作報告中欣聞,建設一批占領金融、證券、投資、國資、房地產、知識產權等的高端市場的專業所,已經列入了2006年市律協的工作重點。
在不久的將來,翻開上海法律服務市場的地圖,“專賣店”、“精品店”將星羅棋布。
律師代表團:“正名”
“是‘律協分會’?還是‘第二司法局’?角色模糊,使區縣律師代表團在進行行業管理時,時常遭遇‘出師無名’的窘境。”在律師大會分組討論中,奉賢區代表衛根龍,嘆起了一名代表團召集人的“苦經”。
為律師代表團劃定一個“法定身份”,成為了本屆律師大會熱議的焦點之一。
律師代表團處于律所與律協之間行業管理的“中間地帶”,僅僅擁有一個“名義上的管理者”頭銜,顯然不夠,“法定身份”的缺失,使代表團在管理中顯得“人微言輕”。
與會代表認為,作為律協自律管理體系中的“新生兒”,律師代表團制度在完善的過程中,難免會遭遇“成長的煩惱”。
律師代表團誕生之初,市律協將其定義為“律師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旨在“把律師代表從原來的短期與會模式逐步轉變為常任的工作模式”。
去年4月,市律協《關于積極探索律師代表團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出臺,律師代表團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迅速成為了各區縣律師管理的“標準配置”。但該《若干意見》畢竟屬于探索性的綱領性文件,缺乏統一的工作規則與實施細則,各區縣新成立的律師代表團各自為綱,定位模糊。
“律師代表團的運作要進入‘理想狀態’,確定法定性質是第一步,制度統一規范是第二步。”市屬所的朱樹英代表在分組討論中提出。
為此,朱樹英建議,律協應對律師代表團的組織形式、工作職能、工作制度等作出了統一具體的規定,明確定律師代表團與市律協、區司法局的工作關系,把律師代表團工作的基本制度確定下來。
值得欣喜的是,朱樹英的建議有望在年內成為現實。第七屆理事會2005年工作報告明確將“年內出臺包括代表團的地位、權利與義務、議事程序等內容的統一的《律師代表團工作規則》”寫入了2006年工作要點。律師代表團即將迎來自己的“正名時刻”。
新主任:“入行”
李律師入行十年,在業務上,堪稱一流的高手。然而,自從當上了事務所的合伙人,千頭萬緒的管理事務讓他著實有點招架不住。“想不到當合伙人,管理上還有這么多要學習的地方。”他不由發出感嘆。看來,一名好的執業律師并不意味著一名好的律所管理者。
近年來,上海律所的增幅一直“超速”同期律師的增幅。數據顯示,2005年,上海律師事務所的數量從618家猛增到了682家,增幅104%,除去四家事務所因合并主任數減半,去年一年本市律師事務所主任崗位“凈增”62個。如果算上以“新合伙人”身份“入主”事務所管理層的數目,去年“涌入”上海律師事務所管理階層的“新人”數量更加龐大。
應該說,有資格進入管理層的律師大部份都是業界精英,但善于辦案的他們是否也同樣善于經營,卻不好下定論。
為此,徐匯的黃榮楠代表在小組討論會上提出:“崗前培訓不是青年律師的專利,新主任、新合伙人在上崗前同樣需要‘入入行’!”。
黃榮楠代表指出,從目前的情況上看,針對“新主任”、新合伙人”的培訓雖然年年有,但在管理技巧、經營理念上的傳授還不夠。“律所主任,需要運籌帷幄,需要知人善用。他們應該接受的是真正管理層面上的培訓。”
黃榮楠建議,律師事務所的營銷策略,應該寫入新任主任、合伙人的培訓計劃中,為事務所的管理層“補養”商業智慧,是重要一課。
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就像律所的一張名片,體現律師事務所的社會形象。與會代表指出,只有造就一支高品質的律所主任隊伍,才能使廣大律所向社會發出更多“精品”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