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律師專業水平評價體系和評定機制,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律師專業水平,根據《上海市律師協會專業水平評定規則(試行)》,開展本次專業評定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試點范圍
本次專業評定在虹口、閔行兩區進行試點。凡所在律師事務所注冊轄區為虹口、閔行的律師,且符合《上海市律師協會專業水平評定規則(試行)》規定條件的,均可參加本次專業評定。
二、試點時間
網上申報開始日期為10月13日,截止日期為11月9日。參評律師應在此時間段內完成申報及材料提交。
三、參評條件
(一)本市正常執業的律師,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二)依法、規范、誠信執業,參評前5年內沒有因執業行為受到黨紀處分、行政處罰、行業懲戒和信用懲戒,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稱職。律師在接受刑事、行政案件立案調查和未執行生效民事法律文書期間,暫緩參評專業律師。
(三)具有法學博士、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學士學位的,應當在相關專業領域分別連續執業3年、5年、7年以上,其他參評律師應當在相關專業領域連續執業10年以上。在相關專業領域連續執業應滿足每年至少承辦1件該專業領域案件的條件。
曾經從事審判、檢察、立法等法律業務的律師,其實際從事審判、檢察、立法等法律業務的時間計算為相關專業領域的執業時間。從事審判、檢察、立法的專業領域應與其申報的專業領域相一致,在相關專業領域連續執業應滿足每年至少承辦1件該專業領域案件的條件。
本次參評的律師執業年限計算至2017年9月30日,即:1、連續執業3年為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間均處于正常執業狀態;2、2016年10月1日開始執業的律師,執業年限為1年以上;2016年10月2日開始執業的律師,執業年限不足1年。
每年至少承辦1件該專業領域案件的“每年”為公歷年度(每年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要求連續執業3年的律師,可滿足2014、2015、2016年度每年至少承辦1件該專業領域案件的條件,也可滿足2015、2016、2017年度每年至少承辦1件該專業領域案件的條件。
(四)系統掌握法學基本理論、律師業務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經市律師協會對其專業能力考核合格,在所申報的專業領域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辦理過一定數量的本專業領域有較大影響的法律事務,符合規則規定律師專業能力的評價指標。
四、參評方式
本次專業評定采用網上申報、書面提交、書面審核及現場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具體流程如下:
(一)參評律師用本人賬號登陸東方律師網會員系統,選擇“專業評定申請”,填寫并上傳相關信息材料完成基本信息表,并根據所選專業的律師評價計分標準,完成專業能力證明材料清單;
(二)參評律師上傳的專業能力證明材料掃描件(PDF格式),其中訴訟案件應以裁判文書(判決書、調解書或裁決書)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為依據;非訴訟案件應以委托合同、法律顧問合同或委托書等為依據,擔任單位法律顧問的,包含在法律顧問合同中的日常法律事務,不另計案件數量。
(三)案件計算時間:訴訟案件以裁判文書上的時間為準;非訴訟案件以達成成果的時間為準;法律顧問合同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四)參評律師點擊打印基本信息表,并由所在律師事務所蓋章確認。其中本人承諾部分須由本人簽字。
(五)參評律師將符合要求的基本信息表、專業能力證明材料清單及專業能力證明材料復印件,書面提交至所在轄區的律師工作委員會。
(六)參評律師在報名截止日期前應完成網上申報及書面材料遞交,在報名截止日期前可對申報信息進行修改,并確保網上申報與書面材料內容保持一致。報名截止后將不能再作修改。
(七)參評律師應對申報材料進行留檔,已經提交的參評材料不予退回。
五、評定方式
市律師協會負責組建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定工作。評審委員會由本市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法學教學科研機構有關人員及相關專業領域的律師組成。
閔行區、虹口區律師工作委員會組成評審工作小組負責參評材料的初審,評審工作小組由區司法行政部門有關人士、律師工作委員會委員及相關專業領域律師、專家等組成。
評審工作小組收到參評材料后,應當及時組織初審工作,著重考察參評材料的真實性,以及參評律師的品德、能力、業績等。對于參評律師提交的辦理案件的計分情況,評審小組應進行初步審核,并將初審結果提交市律師協會。如有必要,可要求參評律師進行現場面試。
市律師協會收到初審材料后,應組織復核工作,并由評審委員會最終做出參評律師是否符合相關專業律師評價標準的決定。
六、公示及頒證
由評審委員會確定的專業律師名單,由市律師協會經東方律師網
公示5日無異議后,將專業律師評價的稱號記載于律師信用信息平臺。獲得專業律師稱號的律師可自行在平臺上下載并打印專業律師證書。
七、其他事項
1、材料報送
地址及聯系方式由閔行、虹口律師工作委員會另行通知。
2、技術咨詢
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聯系人:姚老師
聯系電話:51697170(總機)-820、806(分機)
3、規則咨詢
市律師協會聯系人:郝曉雯 馬殷華
聯系電話:021-64030000(總機)-129、112(分機)
電子郵箱:haoxiaowen@lawyers.org.cn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上海市律師協會專業水平評定規則(試行)》之規定執行,相關事項由市律師協會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上海市律師協會
2017年10月9日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