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省律協組織召開2011年度重大法律事件評議會議,由17個專委會主任、秘書長及律師代表對222件候選事件進行專業評議,并投票選出世界、中國、廣東重大法律事件各十件。1月10日,省律協在廣州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2011年度重大法律事件的評選結果。副會長朱征夫、宣傳交流工委會主任肖勝方、刑事專委會主任楊愛斌、金融專委會主任朱孟禾等出席會議。
會上,朱征夫副會長向媒體介紹活動流程并宣讀評選結果。今年是省律協連續第六年組織律師評選年度重大法律事件。朱副會長表示,今年的評選,我們更關注中國法制的命運,如入選廣東重大法律事件的“《法治廣東建設五年規劃》出臺”和“廣東明確規定珠三角不許‘先改革再改法’”;更關注社會矛盾的解決,如入選廣東重大法律事件的“烏坎事件”和“增城新塘聚眾滋事事件”;更關注律師自身的命運,如入選中國重大法律事件的“北海律師被控偽證罪維權案”和入選廣東重大法律事件的“《廣東省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規定》施行”;更關注民事問題刑事化,如入選廣東重大法律事件的“民營企業家張克強被控詐騙案”。
肖勝方主任提到,之所以將《廣東省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規定》施行列為廣東法律事件之首,是希望引起社會、政府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進一步關注,法律援助經費提高,意味著參與法律援助的律師能夠得到更多的津貼。法律援助服務應該由政府購買,而目前大多數政府承擔得還不夠,不少沒有能力請律師、但又有迫切需要的人群因為夠不上法律援助的條件,而選擇其他非理性行為。
楊愛斌主任認為,今年評選的世界、中國和廣東重大法律事件中60%以上都為刑事案件,而作為刑事辯護律師在為個體的生命和自由作辯護時往往需要面臨很大的風險,尤其是會見難、取證難、閱卷難等“三難”問題,部分小城市相比較法制發展較規范的大城市,“辦案隨意性太強”問題等,他建議應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的出臺,為刑事辯護律師營造更良好的職業環境。朱孟禾主任認為,省律協每年組織律師評選重大法律事件活動已成為省律協的品牌項目之一,評選程序逐漸規范化,評選結果也更具權威性,希望媒體記者們能給予我們大力支持,提請社會廣泛關注并進一步擴大影響。
年度重大法律事件評選活動,在開闊律師視野、推動律師關注行業動態及法律發展趨勢的同時,較好地促進了律師和社會大眾之間的交流,增進社會對律師工作和法律工作的了解。南方日報、新快報、法制網等媒體均對活動作了報道。
入選的世界重大法律事件:1、湄公河中國船員被殺事件;2、埃及前總統受審;3、卡恩“性侵案”;4、邁克爾?杰克遜私人醫生康拉德?莫里“過失殺人罪”;5、加拿大退出京都議定書;6、韓國政府因在慰安婦問題上不作為被判違憲;7、烏克蘭前美女總理因濫用職權被判刑7年,賠2億美元;8、國際法院做出裁決:泰柬雙方均應從有爭議地區撤軍;9、HTC與蘋果專利糾紛案;10、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賠償法案。
入選的中國重大法律事件:1、北海律師被控偽證罪維權案;2、賴昌星被遣送回國;3、中國足壇反賭掃黑案;4、《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公布實施;5、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6、達芬奇家具事件;7、《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實施,醉駕和惡意欠薪入刑;8、百度文庫侵權事件;9、中國電信、聯通價格壟斷案;10、康菲渤海漏油賠償事件。
入選的廣東重大法律事件:1、《廣東省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規定》施行;2、烏坎事件;3、增城新塘聚眾滋事事件;4、廣東富豪代孕“八胞胎”事件;5、《法治廣東建設五年規劃》出臺;6、廣州楊箕村16釘子戶被判敗訴案;7、江門市原副市長被判刑未入獄事件;8、廣東明確規定珠三角不許“先改革再改法”;9、佛山南海紅十字醫院早產兒被丟;10、民營企業家張克強被控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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