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黨旗添光彩
日期:2008-04-21
作者:包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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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黨員律師,應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維護法律的公平和正義,成為民主法制的踐行者,法制精神的傳播者,平安建設的鑄造者,和諧社會的推動者”,律師徐曉青說。
許多像徐曉青這樣的一大批富有責任感和使命感的黨員律師,正在為黨旗增加著光彩——近年來,上海市徐匯區司法局黨委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律師行業特點,探索、推行律師黨建工作“八法”,取得了積極成效。
徐曉青:一面飄揚在社區的鮮艷黨旗
徐曉青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個人所,而事務所黨支部書記、主任徐曉青作為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勞動模范、全國優秀律師、市人大代表、東方大律師,可謂業績斐然。
徐曉青說:“上海律師隊伍中30%是黨員,黨員律師一定要為其他律師帶個好頭”。他在事務所每個黨員律師的桌上都放置了一面黨旗和一面國旗,并制定了“黨員公約”,其中寫到:“黨旗、國旗掛在眼前、人民利益記在心間。在執行職務中首先想到自己是黨員,其次才是一名執業律師,要以黨的宗旨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社區是一個大家庭,件件事關老百姓,一枝一葉總關情;我們社會律師就應該“管百家事”、“吃百家飯”,通過法制宣傳教育和服務,為社區增添一份安寧和和諧”,徐曉青說。
他始終將定期定點的法律咨詢活動與事務所日常工作結合起來,主動地把法律知識和服務送進社區。他敞開事務所大門,隨時接待居民來訪,已為近千名市民提供了義務法律咨詢。
徐曉青律師執業20余年,辦案超過千件,堅持把依法、誠信、為民的理念落實于服務百姓的實際行動之中。為了扶正法律的天平,辦案有理有節,有情有義。他承辦的一起經濟糾紛案,曾為上千名下崗和退休職工解決了工資、“四金”和醫藥費等問題,化解了可能造成社會動蕩的糾紛。他曾經過兩個月的協調談判和辛勤工作,很好地處理了某黃金地段動拆遷過程中發生對動遷戶采用縱火威脅手段燒死兩個老人的惡性事件。去年因受“韋帕”臺風影響,閘北區一路邊廣告牌漏電導致大學生陳某觸電身亡。徐律師在為陳母提供法律援助的過程中,一方面深入調查事實真相,積極做好被害人家屬的安撫工作,勸阻其采取上訪的過激行為,并引導其合法提出訴求;另一方面進行多方協調,代表被害人家屬與廣告公司就賠償金額進行談判。最終,廣告公司補償被害人家屬75萬元,妥善解決了矛盾糾紛。被害人家屬十分感激,寫信給徐匯區委書記茅明貴同志表示其對徐律師的謝意。
徐曉青說:國家法制建設任重道遠,毋忘律師肩負的社會責任。應以參政議政的實際行動,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社會責任感。從2001年以來,已書寫十多份法律意見書,大部分均被政府、人大及政法部門采納。如新出臺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規定》,吸納了他主張法律援助適當拓寬受益面,使更多的困難人群享受到法律援助的陽光的意見;他提出的《關于本市城市交通問題的思考和建議》、《關于本市動拆遷問題的思考和建議》等,刊登在市人大的《代表反映》內刊上,引起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重視。他主筆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建議文稿及說明,全國人大法工委非常重視,專程來滬進行調研。他的《關于“漕開發“居民房屋拆遷上訪情況的核查報告》相關問題發表初步的法律意見和建議,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了參考。
恪守律師職業道德:“人無信不立,所無信不成”
上海市嘉華律師事務所的座右銘是,“人無信不立,所無信不成”。
他們既是“上海市價格協會”成員,也是上海市誠信建設單位,2007年還被徐匯區經委、信息委、國資委和檔案局列為“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試點單位。
誠實守信是律師必須遵循的職業道德要求。嘉華所十分重視律師道德素養的培養,提出了“執業必誠、承諾必信”和“守合同、重信用”的誠信訓誡。所黨支部也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通過“三會一課”、“一對一”思想談心制度等,強化黨員律師的誠信意識,從而帶動全所律師道德素養的提高。全所律師以“誠信為本,操守為重”作為他們一貫的立身和執業態度。
曾經有一件案件,案情重大而疑難復雜,歷時三年,該所和辦案律師所費辦案成本已遠遠超過當時所收費用,客戶自己都覺得有些不好意思。但嘉華所認為,既有合同,就要信守對客戶的承諾,最終盡心盡力地將該案辦結,客戶非常滿意。
對于案件中發現的相關當事人的不誠信行為,他們也竭盡所能揭示真相,使正義得以弘揚。在一起供貨合同糾紛中,海錦食品和王四酒家在購銷合同中約定,海錦食品將水產干貨送至王四酒家,收貨人在供方銷售清單上簽字后,雙方按合同協商價格結算。但王四酒家有47.6萬余元未支付,海錦食品遂委托嘉華所律師將王四酒家訴至法院。庭審中,王四酒家對大部分海錦食品提供的銷售清單不予認可,或認為無此員工,或認為無權簽收。嘉華所的承辦律師多方查證,不辭辛勞輾轉找到已離職總經理,取得關鍵證言;又通過其他線索,查明被告與他人簽訂的加工合同中,被告方代表就是離職總經理。當一系列充分翔實的材料形成了強有力的證據鏈后,被告的謊言也就不攻自破了。最終原告有關貨款的訴請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
嘉華所秉承的誠信理念不僅體現在日常執業中,還體現在為社會公益事業的服務中。
2003年年初,嘉華所與天平街道簽訂了“法律進社區”服務協議。雖然面臨非典疫情,但該所律師還是按照協議堅持到社區參加義務法律咨詢,幫助社區居民解決法律問題。為了配合政府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市司法局組織為被拆遷人提供法律服務律師志愿團,嘉華所先后推薦了5名律師參加,所主任親自掛帥。志愿團名單在報紙上一公布,咨詢電話就接連不斷,志愿律師應接不暇、分身乏術。雖然是純公益性的活動,但嘉華所表示,既然參加了,就要把此事做好做實。事務所發揮團隊作用,其他律師紛紛頂上來,誰有空誰接待,并設計了接待表格,做好統計和匯報工作,統計表格被區司法局采用后在全區推廣使用。
“黨建八法”:基層黨建創新成效卓著
近年來,徐匯區司法局首創“黨建工作八法”在實施中成效顯著。
所謂黨建工作“八法”,分別是“培訓法”、“三聯法”、“掛靠法”、“簽約法”、“送學法”、“督導法”、“凝聚法”、 “結對法”。其中頗多創新,顯示出基層黨建工作的活力。
比如,“三聯法”。他們根據律師法律服務專業性強、執業活動相對獨立,且許多律師事務所人員又少的特點,該局創造性地運用聯合、聯組、聯系的“三聯”學習方法,解決了支部組織黨員學習因服務當事人、法院開庭、長期在外出差辦案等原因而形成工學矛盾突出的問題。
再如,“掛靠法”。他們把近20家不夠條件成立獨立黨支部、也不易成立聯合支部的律師事務所的黨員,掛靠就近獨立黨支部,解決了組織覆蓋問題,確保了每一名黨員律師都能按時、正常地參加黨組織的各項活動。
“黨建八法”收到了一定成效:比如“簽約法”。他們通過與各事務所黨支部書記簽訂兩年一輪的《黨風廉政(廉潔)目標責任書》的方式,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各項任務在基層得到落實。到目前為止,未發現黨員律師有違法違紀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