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到巡邏時是否著裝整齊,大到辦案時有無刑訊逼供,公安民警執法一直是人民群眾極為關注的話題。近些年來,老百姓明顯感覺到,公安執法越來越規范了,從掃黃時為涉案人員套上頭罩到服務大廳民警文明用語,處處細節均是例證。
轉變從何而來?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這是近幾年來,全國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全面深入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帶來的變化。
規范4400多個執法環節
說到執法規范,到底公安有多少個執法環節需要規范?恐怕絕大多數人都不清楚。
2009年10月28日,公安部印發了《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全文共20萬字,對公安機關執法基本環節和步驟作了詳細的規定。隨后,北京市公安局以此制定了執法大綱,對360多種執法行為、900多項執法流程、4400多個具體環節作了具體規定。公安執法環節之多可見一斑。
孫茂利說,為了全面規范公安民警執法行為,自2008年9月公安部提出在全國公安機關大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后,先后下發了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總體安排以及階段目標和成效標準等重要文件,相繼出臺了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執法信息化、法制員制度、執法場所規范設置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并連續在江蘇南通、山東濟南和濰坊、廣西南寧、福建泉州召開會議,強力予以推進。
對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帶來的變化,最早體現在硬件設施上。因為全國公安派出所的外部標準統一了,“有困難找公安”變得更容易實現了;因為執法辦案場所設置規范了,報案辦事更加清晰高效了。
“現在規范了執法辦案場所,辦案區要加裝防護欄,訊問室要安錄音錄像裝置,執法不僅規范還更為安全。”孫茂利深有體會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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