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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公告
上海考區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令140號)、司法部公告(第181號),現就做好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上海考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經司法部確定的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并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所在地為準。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19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持香港、澳門、臺灣或者外國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符合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統一在司法部網站進行網上報名、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并可自行選擇地方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區參加考試。現役軍人報名參加考試的報名信息審查及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有關通知要求辦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三)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二、學歷條件
(一)對于報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學歷條件的認定,除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19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外,要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學歷學位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
(二)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繼續教育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人員,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必須在司法部規定的當年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三)2018年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資格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為: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軍總參謀部、原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注:2018年報名人員暫不要求提供學位證書(持香港、澳門、臺灣以及外國學歷證書除外)。
(四)報名人員報名時提交的畢業證書(含軍隊院校畢業證書和黨校畢業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必須經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http://www.chsi.com.cn)進行查驗。凡在該網站進行查驗后仍不能判別的,或者查詢不到的學歷,其學歷證書持有人必須承諾考試成績合格在司法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三、報名方式、時間、交納考試費注意事項
(一)客觀題考試
1.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6月20日0時至7月4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真實、準確、完整填寫報名信息,上傳電子證件照片,并掃描“上海法考”微信公眾號二維碼,有利及時獲取最新考試動態和政策解讀。逾期不予補報。
2.客觀題考試交納考試費實行支付寶網上交費方式,交納考試費金額暫定為142元/人(最終以市物價局、財政局核定為準),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9日24時。網上交費成功后方可打印報名憑證,報名人員交納考試費后不得再自行選擇更改報名地、身份證和學歷信息。
3.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電子證件照。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報名信息,并對報名信息實質內容和真實性作出真實負責有效承諾。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19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暫未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承諾書》。
5.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報名網站對上傳電子照片的具體要求,《電子證件照片制作指南》可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考生信息確認表、考試成績通知單、成績合格人員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司法行政機關報名期間將按照司法部要求對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畢業證書進行形式審查。報名交費成功后將對報名信息進行審查。
6.網上報名成功后,報名人員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彩色、黑白打印均可)。
7.考試時間: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時間為9月22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8.考試方式: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實行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應當使用計算機鼠標或鍵盤在計算機答題界面上直接作答。
為方便考生提前熟悉計算機化考試方式,司法部網站提供操作指南、演示視頻、模擬系統等相關內容。考生可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熟悉、了解和模擬練習計算機化考試答題系統。
9.考試內容與科目: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共兩卷。分為試卷一、試卷二,每張試卷100道試題,分值為150分,其中單項選擇題50題、每題1分,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共50題、每題2分,兩張試卷總分為300分。具體考查科目為:
試卷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10.考試合格分數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計算機評卷。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確定。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觀題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自行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二)主觀題考試
1.參加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可以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主觀題考試的報名確認和交納考試費時間為9月27日0時至9月30日24時,應試人員應當在客觀題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4日內登錄司法部網站報名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并按規定交納考試費,主觀題交納考試費金額暫定為:85元/人(最終以市物價局、財政局核定為準)。主觀題考試報名確認并交費成功后,報名人員不得自行更改報名地、身份證和學歷信息。逾期未確認并交費的,不予補報。
2.應試人員應當到客觀題考試報名地的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區參加主觀題考試。
3.參加主觀題考試人員,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4.考試時間: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試卷考試時間為10月20日8:30—12:30,考試時間240分鐘。
5.考試方式: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采取紙筆考試方式,由司法行政機關為應試人員統一配發法律法規匯編,應試人員應當在答題紙上作答。主觀題考試試卷中設置選作題的,應試人員可選擇其一作答。
6.考試內容與科目:主觀題考試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分值為180分。具體考查科目為: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7.考試合格分數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主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確定。司法部于2018年11月底公布主觀題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自行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三)注意事項
1.各考點全面實行考務安全管理系統(即身份驗證人像識別比對),為保證考生按時參考,考生應提前40分鐘到達考點并預留客觀題計算機考試進場統一拍照時間。
2.報名時上傳電子照片必須要規范。因個人原因上傳照片不符合規范要求,經人像識別比對存疑人員可能對進入考場造成影響。
3.對于符合客觀題和主觀題報名條件,但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網上報名或打印準考證的報名人員,本人須于司法部公布的報名和打印準考證期間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書、符合要求的電子證件照片、考試費等報名必須的相關資料,前往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由工作人員現場協助辦理網上報名,不得代辦報名。
4.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要求使用可供網上支付的銀聯卡,選擇支付銀行和指定賬戶網上交納考試費。
5.報名人員選擇使用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應當到司法部指定報名地點報名。
6.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公布試題及參考答案。主觀題考試成績公布后,應試人員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具體通知公告另發)。
7.因報名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網上交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凡需要報名定額收據發票的,可于10月22日至11月20日期間的工作日持打印的報名憑證和居民身份證,到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登記領取。
8.為防止考試作弊行為,報名人員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考點考場安排均由網絡系統自動生成編排準考證,因考試機位的受約限制可能給考生造成的不便,請予以理解。
9.考生應誠信參考,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嚴禁考生攜帶手機通訊設備、智能穿戴設備、帶有液晶屏幕的電子設備等具有高科技作弊功能的器材與物品進入考場。凡發現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違紀違規行為與個人誠信信息掛鉤;涉嫌違法的,將移送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四、資格審核授予
(一)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另行通知并向社會公告。
(二)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19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參加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成績合格,應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證及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和畢業證書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具體事宜另行通知公告。
(三)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考試成績合格后,符合申請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向本人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五、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參加考試有關事項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
凡選擇在上海考區報名的香港、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報名流程、考點考場安排、打印準考證、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方式等有關事宜,與內地報名人員相同。
香港、澳門居民網上報名時需填報居民身份證和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相關信息。不能填報以上信息的,應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門考試承辦機構提交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其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
臺灣居民網上報名時需填報居民身份證和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信息;沒有辦理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當填報臺灣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相關信息。
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持大陸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報名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和臺灣高等學校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同時填報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出具時間、認證編號;正在辦理學歷學位認證的,須填報認證材料受理時間。已經完成學業但由于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后,可以填報相關信息,并按要求做出相關承諾。學歷學位認證的辦理方法,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http://renzheng.cscse.edu.cn
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自行選擇使用簡體漢字或者繁體漢字填報本人信息和答題。
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參加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年度考試公告有關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在司法部網站、上海司法行政網、“上海法考”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發布。
(二)上海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三)咨詢服務方式:
1.凡涉及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政策事項,可登錄司法部網站、上海司法行政網、“上海法考”微信公眾號查看相關通知公告或電話咨詢:(021)53899700、(021)53899707、(021)53899732,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小木橋路470號接待大廳。工作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凡涉及報名系統技術操作問題可電話咨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詢時間:工作日8:00—22:00。
4.凡涉及支付寶網上交納考試費有關事項可電話咨詢:95188。咨詢時間:周一至周日8:00—24:00。
5.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歷認證受理機構(上海市):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冠生園路401號受理大廳,咨詢電話:(021)64829191。
6.監督舉報電話:(021)53899768
上海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9日
抄送: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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