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一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將于2021年5月29日(周六)舉行,會期半天。
根據大會議程安排,大會將審議十一屆理事會2020年度工作報告、十一屆監事會2020年度工作報告、2020年度會費預算執行情況報告、2021年度會費預算報告等。
作為上海律師的代表,代表們應定期聯系會員,對律師行業工作進行調研,采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和反映選區律師的意見與建議。反映會員呼聲,是代表的權利也是義務。
本市執業律師如有關于律協工作和行業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可于會前通過本區代表轉達。
附件:
第十一屆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上海市律師協會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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