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黃浦區女律師聯誼會和黃浦區三八紅旗手協會公檢法司組聯合舉辦的“律政佳人-走進三八紅旗手企業,共話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沙龍活動在范凡·菌文化藝術空間順利舉辦。黃浦區婦聯副主席方俐、調研員朱曉玲,黃浦區法制辦主任王艷姮,黃浦區人民法院李紅云庭長,黃浦區司法局律公科科長陳磊等多位三八紅旗手以及十余位黃浦女律師參加了沙龍活動,大家圍繞“兒童權益代表人制度”這一主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根據最高法大數據平臺統計,2014年至2016年,96%的離婚糾紛涉及子女撫養問題。較高的離婚率導致越來越多的未成年子女被動陷入父母之間的糾紛。為此,上海市高院已開始探索實踐“兒童權益代表人”制度。上海首例兒童權益代表人參與庭審的案件已在2017年11月在普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最終,原、被告和兒童權益代表人三方對孩子的撫養、探望、財產監管等達成一致意見,調解結案,很好地維護了孩子的合法權益。
李紅云庭長指出,雖然在以往的離婚訴訟中,法院也會基于“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來進行審理,以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但因為未成年人不是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所以不能直接表達訴求,更多的是被動地接受父母離婚案件的裁決結果。她認為在部分婚姻案件中,引入“兒童權益代表人”參加審理,有利于維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保障他們的身心健康。
與會嘉賓均贊同在離婚案件中引入“兒童權益代表人”,并對于該制度如何具體各抒己見。有人認為首先應有選擇地在存在一定特殊情況的離婚案件中優先適用該制度,比如未成年子女患病殘疾的、或者父母雙方都放棄子女撫養權的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大額財產等情況下,法庭可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考慮是否引入“兒童權益代表人”參加庭審。而對于“兒童權益代表人”的人選除目前主要來源于區婦兒委干部外,也可適當地考慮諸如公益律師、與未成年人比較熟悉的其他具備法律知識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等。另外,與會嘉賓除了探討兒童權益代表人制度對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探視、財產監管的權益保護外,還針對目前存在的如擅自將子女帶出境、帶出原生活環境等現象,提出可將兒童權益代表人制度與保護令制度相結合,以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在沙龍活動的間歇,本次活動場地的提供者上海市三八紅旗手范凡女士還和嘉賓們分享了她的創業歷程與心得。
本次沙龍活動通過婦聯、法院、公安、律師各個系統,從不同角度交流和探索了兒童權益代表人制度的建立與推廣,以促進司法機關早日摸索出適合中國國情的、有價值導向、有理論基礎、有實踐效果、有人文情懷的兒童權益代表人和家事審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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