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律師專業優勢 承擔更多社會責任
來源:聯合時報
日期:2012-10-26
作者:顧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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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在百余名律師參與的“第十屆華東律師論壇”會場里聽到最多的,自然關乎此次論壇的主題:律師業的傳承與發展。巧的是,今年正值中國律師制度建立100周年。
上海市政協常委、市政協社法委副主任、市律師協會副會長黃綺談到這個主題時,提到了年初在市政協全會上她與呂紅兵、林莉華、江憲、游閩鍵、張毅等委員遞交的一件提案:關于重視和推動“中國律師制度建立百年紀念”活動的建議。“回顧中國律師制度從無到有,從有到暫停再到恢復,一路走來的坎坷歷程,讓我們看到了律師制度對中國社會法治進程的意義,律師制度本身就是法治社會的有力見證。律師的職責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在當前社會轉型發展大背景下,應更深更廣承擔社會責任”。
黃綺的觀點,得到不少與會律師的呼應,探索更深更廣承擔社會責任之路,成為大家的共識。
山東津城律師事務所主任扈榮華認為,律師作為推動民主法治建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力量,富有政治使命和社會責任。“法律服務是律師的職責,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有著特有的優勢——精通法律的優勢,身份‘中立’、地位超脫的優勢與群眾聯系密切的優勢。律師可以在辦理各種刑、民、商事涉訟和非訟案件中參與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可以在參政議政、參與立法方面發揮團隊優勢,為社會管理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如參與重大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土地征用、房屋征收拆遷、舊城改造等項目進行法律論證,參與信訪協調、突發事件善后工作等,幫助政府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江蘇世紀天合律師事務所主任曹正豐認為,按照當前“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律師團體作為社會組織,發揮其中“社會協同”的作用具有很大優勢。“律師不同于一般當事人不太了解法律和法律程序,其專業知識能夠幫助當事人了解法律后果(處理的最終裁判結果),降低或者減少當事人不切實際的想法和要求,作為中立性的‘第三方’參與社會矛盾的解決,更容易得到各方認可”。不過目前“雖對律師參與社會管理有一定的認識,并且部分地區出臺了相應的政策和措施引導和鼓勵律師參與社會管理,但尚未形成制度層面的機制”。他呼吁對律師參與社會管理與服務形成共識,探索和建立機制和途徑,可以采取“政府委托、律師協會運作、法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司法行政機關監管”的方式。
“律師要為上海推進依法治市,提高各項工作法治化水平作出應有貢獻。”這是上海市政協主席馮國勤在市律協舉辦的紀念上海律師公會成立百年座談會發言中的一句話。“律師和法官都是法律職業共同體一員,為維護法律尊嚴、法律統一和法律權威發揮著自身作用,在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監督中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在提高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方面都應努力。”在“第十屆華東律師論壇”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應勇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