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下午,上海市律師調解試點工作在楊浦首先啟動,21名律師受聘成為首批律師調解員,此舉標志著法律專業力量融入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在楊浦區率先得到實踐。市高院副院長張斌、市司法局副局長王協、副區長李雅平、區法院院長任湧飛、區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陸靜出席了啟動儀式。
律師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方面具有獨特的專業優勢、職業優勢和實踐優勢。我國律師參與調解主要是受邀參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等組織開展的調解工作,律師在參與的廣度、深度和積極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獨特優勢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建立由律師作為中立第三方主持調解的工作機制,完善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訴訟調解、商事調解等既相對獨立又相互銜接的律師調解制度,是完善我國訴訟制度的創新性舉措,倡導當事人采取非訴訟方式解決民商事,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推動形成中國特色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建立律師調解聯席會議制度“六大創新”:一是一口管理。成立民辦非企業的律師調解中心,在區司法局指導下,接受委托,負責全區律師調解的辦案質量評估分析、調解組織名冊管理、業務培訓、專家咨詢等保障。二是嚴格準入。律師調解名冊由區法院和區司法局共同確定,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規定的業務準入標準,增加了政治要求、公告規定,便于接受社會監督。三是方便群眾。在律師調解場所上,增加法院指定方式的網上調解,方便當事人;對律師調解未成功進入訴訟的,免除當事人對調解過程已經確認的無爭議事實再次舉證。
張斌同志指出,律師調解工作要把握”四個性”:一是前瞻性。加快具有專業性的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減輕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壓力,增加當事人選擇糾紛解決的途徑;二是創新性。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在律師調解前置的可行性開展積極研究。三是操作性。律師參與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相關流程、規則既要符合訴調對接發展方向,也要嚴格依法辦事。四是可復制性。要堅持問題導向,對標最高標準、最好水平,形成可以復制的訴調對接工作及律師調解工作的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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