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行業信息化建設,提升律師事務所管理水平和效率,促進律師事務所規范發展,上海市律師協會經前期調研,并經市律師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多次論證,制定《律師事務所管理系統建設的基本標準》。現依據此標準向社會公開征集律所管理軟件,有意向的軟件開發公司可根據本公告要求向市律師協會申報軟件。申報期間,市律協將舉行產品說明會,邀請軟件開發公司派代表參加。針對符合基本標準并通過評審的管理軟件,由市律師協會確定并公開入圍名單,供全市律師事務所選擇使用。
征集時間
2017年7月10日 至2017年8月10日
征集方式
軟件開發公司在公開征集期限內申報;
市律協工作小組初審,需要符合《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管理系統建設基本標準》,見附件1;
申報期間,市律協將組織符合條件的軟件開發公司召開產品說明會;
組織評審,事務所管理軟件評審小組進行評估,確定入圍產品;
5、公開最終入圍軟件產品名單,供廣大律師事務所選擇使用。
三、申報所需材料
凡上報的軟件公司需填寫申報公司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
基本情況表填寫完畢后,請發送至郵箱 wujintian@lawyers.org.cn
或傳真至市律師協會信息中心。
傳真: 64185837
信息中心聯系人:吳錦天
聯系方式:021-64030000-164
第一條 為規范律師事務所信息化系統建設,促進律師事務所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上海市律師協會根據行業管理需求,結合現有信息化技術發展水平制定的律師事務所信息化建設標準。本標準為基礎性通用標準,律師事務所信息化建設可以在本標準基礎上深化。
第三條 【業務管理系統核心功能】律師事務所業務管理系統應當包含客戶信息、合同管理、案件管理、文檔管理、行政事務管理等核心功能。
第四條 【客戶信息登記】客戶信息管理應實現對客戶信息的統一錄入、統一管理,客戶應區分個人與單位,系統應具備客戶信息唯一性自動判斷功能。
第五條 【利益沖突檢索】客戶信息管理與案件信息應實現利益沖突檢索功能,系統應具備利益沖突主動警示功能,利益沖突規范應遵守《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利益沖突認定和處理規則》。
第六條 【收案登記】委托合同管理應實現律所收案登記流程管理,流程至少應包括案件信息錄入登記、收案審批兩個節點,案件登記信息應包含委托人信息、案件類型、事由、委托內容、承辦律師、收費等信息。
第七條 【收費管理】聘請律師合同管理應實現收費信息登記功能,做到收費信息與聘請律師合同相對應。
第八條 【網上立案】網上立案模塊需建立客戶基本信息、案由、委托律師信息。具體可以包含客戶名稱、客戶地址、客戶對方名稱、客戶對方地址、案由、承辦律師、主辦律師、收費標準等信息。
第九條 【案件管理】案件管理模塊應當包括出函、用印、結案、收檔功能,可以包括日程、日志、核查等功能模塊。
第十條 【文檔管理】文檔管理可以包括文檔共享、版本管理、文檔審核、模板化生成、全文檢索等功能。文檔管理模塊可以獨立部署。
第十一條 【律所管理】律所管理應當包括投訴管理、人事管理、數據報表等功能。
第十二條 【人事管理】系統應包含律所人事管理功能,實現人事信息管理,包括對律師、助理、行政人員的信息管理。
第十三條 【投訴管理】系統應包含投訴管理功能,應登記投訴涉及的相關案件、人員及處理結果信息。
第十四條 【數據報表】系統應支持自動化數據報表生成功能,應實現符合司法局、律師協會規定的制式報表的自動生成。
第十五條 【其他功能】系統還可以實現包括知識管理、常用工具、外部系統集成等其他功能。
第十六條 【技術要求】系統應在滿足業務功能的基礎上,實現系統易用性、穩定性、安全性等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易用性】系統應支持桌面、移動終端用戶使用,應在系統功能體驗上滿足易用性設計。
第十八條 【安全性】系統應對權限控制、防入侵、數據安全等方面進行安全性設計,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規定的信息系統安全登記保護二級系統要求。
第十九條 【穩定性】系統應保障系統的可用性、穩定性,應至少滿足并發人數不少于100人、系統1000小時連續運行不可服務時間不多于1小時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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