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事審判工作到現在,已經遇到過好幾代律師,一些老一輩的律師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他們和現在絕大部分的律師一樣,有一個共同點——追求伸張正義的理想從來都沒有改變。老一輩的律師比較擅長處理傳統的案件,而新一代律師外語水平、新興領域知識的掌握可能更勝一籌;在社會閱歷、經驗方面,年輕一代律師對社會的洞察力、對人生的透徹理解又需要提高,而這就是老一輩律師的長處了。但每一個特定的時代,律師都在努力追求為民伸張正義,推動社會發展。
律師與法官之間應該是相互扶持、相互促進、相互提高的關系。律師更多的是為當事人服務,而法官側重于依法公正審判,他們共同的目標是為了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律師能幫助法官更準確地了解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他們的追求、理想是一致的,只是分工的不同而已。(作者為全國模范法官、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院長)
律師職業實際上是一種“信用事業”
◆傅玄杰
律師職業實際上是一種“信用事業”,我在高級律師職稱評審委員會評選高級律師時,首先關注的是律師執著以求、無私無畏的品格。一名律師要使一個素不相識的人把自己的安危,甚至身家性命相托,不僅僅是憑一張執照,他必須以自己超人的智慧和不同尋常的人格魅力贏得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律師被人看成是一個市儈,甚至是某種程度的“滑頭”(更不要說欺騙了),那么他的律師生命也就終結了。律師不可能一案定終身,他既要為正義辯護,也要為有罪之人的正當權利辯護。律師應該“劍膽琴心”,始終是在是非中走、在風口浪尖上闖,但好律師永遠會受人尊敬,受人懷念。
(作者為上海市高級律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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