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需要優秀的辯護律師
日期:2007-04-22
作者:趙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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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旭明
作為一名從事法院刑事審判工作20多年的法官,我在職業生涯中接觸了許多的
律師,一個總體的感覺就是,
律師朋友們在依法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1996年《刑事訴訟法》和1997年《刑法》修訂頒布施行以來,我國的刑事訴訟模式及庭審方式也在不斷改革與完善。我國的
律師工作,特別是刑事辯護律師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可以說,在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履行各自職責,在刑事訴訟中,逐步形成了一個既有沖突更有共識的法律共同體,正共同承擔著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法律尊嚴、保障人權的神圣使命。
我認為,上海的
律師尤其是從事刑事辯護的
律師們,是一個非常優秀的群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技能、職業道德水平和全面的法學理論修養。這是從我審理的一件件刑事案件的親身經歷中得出的結論。很多
律師不僅具有較高的學歷和系統的法學理論素養,而且在司法實務中具有嫻熟的業務技能和嚴謹的辦案作風;很多優秀的
律師始終把追求公平正義放在首位,特別注意自覺履行法定義務,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這些優秀
律師們,是評選和產生“東方大
律師”的廣闊基礎。
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涉及到對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財產的依法保護、涉及到對人身自由和生命的尊重和保護、涉及到對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涉及到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是保障社會秩序的最后一道“閘門”。這就要求從事刑事辯護職責的
律師必須是非常優秀的
律師。在我國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希望與困難同在,機遇與挑戰并存。當前不同程度的社會矛盾相互交織和影響,有些甚至表現得十分尖銳。從刑事審判看,當前既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和對敵斗爭復雜的時期。
律師代理各類刑事案件,為當事人進行辯護,如果做得好,有利于依法解決矛盾;如果做得不好,則容易引發事端。所以,我們的社會需要涌現大批的“德才兼備、德能俱佳”的優秀
律師。評選“東方大
律師”,就是要把他們中取得了不凡的成績,聲名卓著,信譽優良的優秀
律師推選出來,成為社會
律師群體的楷模,讓更多
律師界同仁為維護公平正義、維護法律的尊嚴、促進司法公正作出更大貢獻。
衷心祝愿上海今后不斷涌現出更多的優秀
律師,為廣大公民提供更多及時、便捷、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作者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審委會委員、二級高級法官、審判員、上海市首屆“東方大
律師”評選宣傳活動評委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