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律師:為病患和諧不遺余力
日期:2006-08-11
作者: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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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他們是醫生,在醫院里救死扶傷;現在,他們是律師,在事務所里調和矛盾。中國社科文獻出版社和中國衛生產業雜志社最近聯合發布的2006年《醫療衛生綠皮書》指出,建立值得信賴的“醫療律師制度”,是保障醫患雙方利益的良好途徑。
在上海,奔波在醫患糾紛調處第一線的專業醫療律師已經超過了20人。
上海市衛生局有關人士透露,上海去年超過90%的醫療糾紛最終以醫患雙方的和解告終,醫療律師在其中起了相當大的作用。
更為重要的是,上海的醫療律師深入醫患糾紛的源頭,見證醫療過程,編制風險告知書,及時消除糾紛的苗頭。為醫生安心行醫,為患者安心就醫,醫療律師責挑兩擔,功不可沒。
化解糾紛
和解是第一目標
一位80多歲的休克病人入院后,醫生立即對癥治療。就在確診休克原因時,病人的病情突然惡化,在搶救過程中死亡。死者家屬懷疑死因是用藥不當,醫生建議尸檢。當家屬提出封存輸液袋時,護士順口說的一句“毀了”,頓時“引爆”了家屬的情緒。
雖然醫院一再解釋,所謂“毀了”是指按常規處理方法把袋子上的管子剪斷了,可家屬卻認為是毀滅證據。雙方為此發生糾紛,直至尸檢證實死亡原因是內臟破裂所致,在雙方律師的耐心調解下,糾紛才得以和解平息。
這是上海市康昕律師事務所主任黃宜辰律師最近接觸到的一樁醫療糾紛,作為院方的代理人,黃律師拿著尸檢鑒定書,在醫院和患者之間跑了不下5、6次。“盡管鑒定下來院方沒有責任,但考慮到患者的心情,最終我們建議院方以慰問金的形式拿出幾千元安撫患者,患者最后和院方達成和解。”
黃宜辰是滬上為數不多的有近20載醫療官司職業經歷的律師之一,他接手過上百起醫療案件。
據黃宜辰介紹,在康昕所過去一年代理的近90樁醫療糾紛中,像以上案例那樣最終達成“醫患和解”的,超過了9成。“平均每個糾紛的調解次數都要超過3次,最多的甚至要達到10次,就是為了避免激化矛盾。”
9成的和解率在滬上另一家著名的醫療專業律師事務所————上海市康正律師事務所主任童劍云處也得到印證。
在康正所去年代理的近百件醫療糾紛中,代表醫院的占七成,代表患者占三成,和解率也將近9成。
據了解,按照《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利益沖突認定和處理規則》,同一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不得在訴訟、仲裁類對抗性案件中,接受對方或雙方當事人的代理律師。加之滬上有能力處理醫療官司的事務所較少,康正所、康昕所經常在同一官司里代表矛盾的兩方“打照面”。
“盡管站在不同的立場,但達成和解,是我們雙方代理律師都愿意看到的結果。和解,是我們醫療律師的第一選擇。作為醫療律師一定要有責任心、同情心。”黃宜辰、童劍云向筆者表達了相同的看法。
預防矛盾
普法是第一任務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的醫療律師除了在糾紛出現后,當好“滅火隊長”外,也逐步介入到醫院日常的法律事務中,從源頭上防止醫院陷入醫患糾紛的風險。
黃宜辰在擔任本市某三級甲等醫院的法律顧問期間,就曾被邀請去參加院長辦公會,任務就是為院長的重大法律決策提供意見,嚴把法律風險關。同時,他還經常參與審定醫院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
令他印象深刻的是,一次重大疑難病癥手術的“全程監護”經歷。當時,他全程見證了醫患之間的風險提示及文書簽訂過程,并從法律角度,用第三方語言告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律師的見證下,醫生和病人都以正常的心態面對手術,最后手術也相當成功。
據了解,目前,醫院聘請法律顧問在上海各大醫院已不鮮見。本市中心區的某大醫院辦公室負責人告訴筆者,自醫院聘請醫療律師做法律顧問后,醫患糾紛的發生率下降了三成。“聘請具有專業醫療知識的醫療律師做醫院的法律顧問,為醫生創造了一個安心的行醫環境,也為患者提供了一個更規范、更安全的就醫環境,對醫療糾紛的出現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根治矛盾
立法是第一呼聲
隨著醫療律師在參與調解醫療糾紛中作用的日益凸現,成立以醫療律師為主的醫療糾紛第三方仲裁機構也成為醫療律師界熱議的話題。
早在2004年,上海市律師協會民事法律研究委員會組織有關律師編寫《上海律師辦理醫患糾紛案件操作指引》時,有關委員就提出了建立糾紛調解第三方組織————“上海市醫療糾紛仲裁調解委員會”。
黃宜辰是主要的倡議者之一,他指出,建立非訴訟機制,力爭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有益嘗試。“通過中立的醫療糾紛調解中心,有時候能更有效地解決問題,仲裁調解中心的成立將有利于消除社會矛盾。”
但也有業內人士指出,調解醫患糾紛,調解人員必定需要具備相當的醫學知識和一定的法律知識。其中有些人員必定和醫院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如何保障調解的中立、權威,需要建立回避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做保障,這影響了該組織成立的進程。”
童劍云也指出,之所以仲裁委遲遲未能成立,主要原因是立法上的缺失,仲裁委成立之前,提高處理醫療糾紛的相關法規的規格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