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師打贏官司卻賴賬
日期:2006-08-09
作者:顧建國;王亦男;徐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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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黃浦區法院對一起
律師狀告當事人欠費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當事人應支付約定的費用,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去年2月3日,俞某委托這家
律師事務所代理一起財產權屬糾紛案,雙方簽訂了《聘請
律師合同》及委托書。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委派
律師積極履行了代理職責,并在法院一審中取得勝訴。這起代理案件上訴后,俞某又委托這家
律師事務所繼續代理,重新簽訂了《聘請
律師合同》,支付了律師費1萬元。并且,雙方同意原先應支付的第二期10.2萬元律師費延后至二審宣判后3日內支付。
俞某最終在法院二審中打贏了官司,但他卻未按約支付第二期律師費,并認為雙方約定的計費方式有違法律,應屬無效條款。但黃浦區法院并不認同俞某的觀點,法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雙方簽訂的《聘請
律師合同》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故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律師事務所已經全面履行了合同約定的法律義務,因此被告支付第二期律師費的條件已成就,應該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俞某應支付所欠律師費10.2萬元及相應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