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司法廳和省律協的支持下,經汕頭市政府批準,汕頭仲裁委汕頭市律協聯絡處及汕頭市律協調解中心于近日成立,并于7月13日下午在汕頭市律協舉行揭牌儀式和座談會,省司法廳梁震副廳長、汕頭市周鎮松副市長出席儀式并作講話,省律協陳錫康副會長、鄧捷副秘書長以及省廳基層處尹祝平處長、汕頭市司法局馬翔局長、汕頭市律協蔡翀會長、汕頭仲裁委蔡才昂主任以及汕頭市部分律師共30多人參加了儀式和座談會。揭牌儀式及座談會由汕頭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律協支部書記林壯華主持。
梁震副廳長在講話中強調:1、擔任仲裁員的律師應增強服務大局意識;2、不斷探索和完善律師協會調解中心的工作機制;3、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和主業素質教育;4、加大《人民調解法》的宣傳力度;5、不斷總結經驗,為全省律師參與仲裁工作提供寶貴經驗。周鎮松副市長在會上充分肯定律師工作與仲裁工作緊密結合的機制,并希望聯絡處和調解中心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為保障聯絡處和調解中心工作有序開展,汕頭市司法局、汕頭仲裁委、汕頭市律協制定了《民商事案件調解仲裁對接工作規則》、《汕頭市律協調解中心調解員管理辦法》、《汕頭市律協調解中心工作規范》,按規定,汕頭市律協調解中心為汕頭市律協內設機構,與汕頭仲裁委律協聯絡處合署辦公。調解中心主要為律師辦理的民商事案件搭建調解平臺,律師或當事人可向調解中心申請調解,調解中心受理案件不收取費用,義務為律師服務。調解中心在調解過程中,對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即可結案,對申請人提出仲裁且符合仲裁受理條件的案件,直接移交仲裁委律協聯絡處進入仲裁程序。在省律協撥付經費支持下,汕頭市律協在律協秘書處專門設立調解中心、聯絡處辦公室和仲裁庭,更方便律師及當事人參加調解和仲裁,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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