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國資委出臺了《監管企業案件糾紛和解調解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并將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上海律協調解專業委員會參與了《操作指引》從起草到發布的全流程,充分發揮了法律專業優勢、辦案經驗優勢以及律師在大調解工作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操作指引》的起草工作由上海市國資委牽頭,上海市國資委企業法律糾紛研究委員會和上海律協調解專業委員會相關專家、律師聯合起草,并充分征求了上海市人大、上海市高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及法律顧問的意見。起草期間,上海律協調解專業委員會結合實務經驗,對企業展開專題調研,通過問卷調查、匯總分析和座談會的形式,為打造一部切實有效的《操作指引》提供現實依據。
《操作指引》分為十章共五十五條,包括總則、基本原則、范圍與職責、調解前的準備、調解中的程序、調解后的執行、和解、中介機構管理、保障和獎懲及附則。《操作指引》結合上海企業實際,突出以下特色:
一是在調解決策方面,提出分層分類管理。列出適合調解的案件和不宜調解的案件。同時,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制訂分層決策的案件和解調解程序。
二是在解決上海市國資系統內部糾紛方面,提出調解優先原則。
三是在決策依據方面,提出引入第三方評估。企業可聘請第三方法律服務機構或專家對于案件以及和解、調解方案進行評估并將其意見作為參考。
四是在保障獎懲方面,提出免責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將和解、調解作為爭議解決優先途徑。對相關人員在和解、調解過程中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即使和解調解的效果未達預期,亦不追究企業及相關人員責任。
未來,上海律協調解專業委員會還將繼續為《操作指引》施行后的有關配套措施出謀劃策,推動國資國企的案件和解、調解工作,助力本市大調解工作格局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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