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易犯“四宗罪” 多因“會送錢敢送錢”
選擇性執法或為誘因
“在企業家涉罪愈來愈多的情況下,我們也需要清醒地認識到,有些企業家確實存在原則性的問題。”對于企業家頻頻涉罪的原因,田文昌認為有兩點,“第一是不怕死,第二是會送錢、敢送錢”。
田文昌對《法制日報》記者說,他曾經代理過一個案子,涉罪的企業家是河南省周口地區最大的房地產開發商。“可以說,這個開發商沒什么文化,就因為這一點,在法庭上還鬧出了一個笑話。在開庭審理時,涉及到一份由這名開發商簽字的文件,這名開發商說他沒有簽字。于是,在法庭調查階段,法庭就讓開發商看看文件上的名字是不是他寫的。誰知道這名開發商竟提出讓律師看,原因是他不會寫字,平時的簽名都是他照著畫的。他之所以能成功地辦企業,就在于他敢送錢。當然,并不是所有的企業家都是這樣的”。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李曙光說,企業家,尤其是大企業家“出事”,有3個層面的問題。
“第一是企業家個人的原因。現在,不管是在國有企業還是在民營企業,企業家大多是在一種急劇變化、急劇轉型的社會環境中成長起來的,很多企業家沒有受過什么教育。當然,其中也有很多企業家受過很好的教育。”李曙光說,“第二個原因與現在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有關。一些企業雖然有董事會,也有公司治理結構,但很多都是由企業家一個人說了算。家長制、一言堂的現象不管是在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存在。所以,企業家犯罪,與公司組織主體、市場主體治理結構不完善有關。”
李曙光說,第三個大的問題是社會環境,“特別是法治環境,是導致企業家‘出事’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或者說是一個非常普遍的原因”。
針對法治環境,李曙光進一步解釋說:“這里主要涉及到3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目前很多法律對民營企業、對整個社會經濟、對商業的關注度還不夠。第二個方面是法律的實施,這方面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選擇性執法的出現。選擇性執法與地方保護結合起來,與地方利益、地方官員的利益結合起來,就比較可怕。這也是不少企業家‘出事’的一個重要原因。第三個方面,就是地方政府行為和官員行為的示范效應。很多企業家不去找市場,而是考慮如何找政府部門作為保護傘。”
遏制企業家犯罪需完善法制
如何有效治理企業家犯罪?
“企業家犯罪現象不可能得到根除,任何國家的企業家都會出現鋌而走險的情形,比如為了經濟利益和錢。對這種現象,應該用平常心來看待。但是,中國目前正處于社會轉型期,企業家犯罪的現象不僅會對官員、對普通人有影響,對整個商業也會帶來很大的影響。所以,企業家的問題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李曙光說,“未來的中國還需要很多的企業家來支持發展,但是如果不接受已經‘出事’的企業家的經驗教訓,那么對中國未來發展的影響會非常大。現在需要做的是改變社會環境,特別是法治環境,同時需要很好地打造市場主體的信用鏈條。”
對此,單民也提出:“首先要經過思考推進市場經濟深化,營造公平競爭的商業氛圍;其次要完善法制。很多企業家有冒險精神,但是冒險精神也應該在規則之內發揮作用。這就要求企業家要恪守企業道德、遵守商業倫理,尤其是增強守法意識。應該讓企業家明白,他的行為應該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進行。”
“對中國的企業家,應該用統一的標準來要求。但是,現在的問題是,統一的標準在哪兒?”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夏業良說,現在,經常有人會批評一些企業沒有社會責任感。其實,過于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會將企業責任和政府部門的責任兩者相混淆。
夏業良認為,目前,一些企業家是因為有官方的背景才會在社會上占有一定的地位,這是一種不正常、不健康的現象。“只有通過市場經濟的自由競爭,在沒有權力干預的環境下成長起來的企業,才會具有長久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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