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應當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模范代表
日期:2006-08-13
作者: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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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國華
上海的法治建設在全國是比較領先的,社會環境和法治環境越來越好,老百姓遇到民事或刑事的糾紛往往首先會很冷靜地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市民的法律素養也越來越高。這個過程中律師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據法律來進行訴訟和處理糾紛,為社會穩定和法治建設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現在社會法治環境、市民的法律素質、律師隊伍建設還存在很大差距,如:有些當事人往往首先會問律師是否認識法官?如果不認識就免談。從中反映出當事人對法律的不尊重,對律師職業的不理解。還有很多律師在打官司過程中要尋求公正、呼吁公正,因為他們遇到不公正的判決或在庭外遇到很多非法律因素的干擾,這些都影響了城市法治建設的進程,也是一種不健康的文化狀態。
從法治文化建設的角度而言,這次推出“東方大律師”評選,其目的就是要進一步優化社會法治環境和提升市民的法律素養,同時激勵律師做法律的捍衛者,希望律師能夠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模范代表。個別律師也要通過這次評選來做自我改進,特別是那些曾經有過越軌行為的律師,要從法治理念、執業規范、自身修養等方面加強自律。作為律師,首先要依法行業、踐行法治理念,通過社會活動來維護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同時推進整個社會的良好法治環境建設。律師的形象、執業素養直接關系到整個社會的法治環境建設,評選“東方大律師”實際上就是要把最優秀、最杰出的律師評選出來。評出來的律師讓社會老百姓都認同,讓業內同行也認同,真正代表上海律師行業的佼佼者,符合“德技俱佳”的要求。律師既要業務精,又要品德高尚,要有為民、親民、助民的強烈意識。如此大規模的評選過程,就是為了凈化社會環境,通過這個過程來進一步改善上海法治環境,提升全市人民的法律素養和整個律師隊伍的行業素質。
(作者為上海政法學院院長、東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東方大律師”評選組委會副主任,孔祥斌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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