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公司的法律人格否定:最高院第十五號指導性案例研討會通知
作者:公司法業務研究委員會 日期:2013-03-19 閱讀:7,485次
各位律師:
201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四批指導性案例。其中第十五號案例認為,關聯公司之間如果存在人員、業務、財務混同,則所有關聯公司必須為其中一家公司的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該案例在我國現有的針對公司股東的人格否定制度以外另辟蹊徑,將連帶責任延伸至關聯公司。這一引人注目的案例效力如何?是否存在被濫用的風險?未來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將如何把握尺度?關于這一系列問題,我會特邀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共同研討分析。
承辦單位:公司法業務研究委員會
會議時間:2013年03月28日(周四) 14:00 - 17:00
會議地點:市律協35樓報告廳(肇嘉浜路789號35樓)
會議聯絡人:牟笛(公司法業務研究委員會秘書 13661695320)
請各位委員準時出席,同時歡迎感興趣的律師參加。此次活動計入培訓課時,請帶好會員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