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鐵算盤”呼之欲出
日期:2006-12-12
作者:李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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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正式實施了。幾乎從不關心自己每月繳稅額的王海辛教授(化名),覺得有必要為自己算算賬了。他查詢了一些個人所得稅法的資料,還專門邀了幾個稅務
律師朋友吃飯,向他們取經。
王海辛粗粗一算,在即將結束的2006年,工資收入、獎金、出外講課費和稿酬,總和歷史性地達到了15萬元。一番學習和討教之后,王教授了解到,在不違反現行稅法的前提下,完全可以通過改變收入獲取方式達到既少繳稅又增加收入的目的。
王海辛學到的這一手就是納稅籌劃。1935年,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作出聲明:任何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這一案例被認為是納稅籌劃被法律認可的發端。
學以致用,王海辛準備與自己兼職的學校商談一下,把每學期一次性支付講課費調整到每月支付。按照約定,他在4個月中每月到所兼職的學校講課4次,一次2000元,一學期的講課費為3.2萬元。按照勞務報酬的有關稅率,他需繳稅5680元;而如果平均按月支付,須交納的稅則變為5120元,一下子就可以節省560元。
王海辛興奮地說,這種做法放到十幾年前,恐怕會被視為偷稅漏稅,為人所不齒,甚至可能受到稅務機關的打擊。
“這種根源于‘皇糧國稅’的思想至今尚未完全消除。”信利
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劉福元
律師說,“從司法角度講,法無明文不定罪,納稅籌劃是通過非違法行為少繳稅,從而達到個人稅負最小化、收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這里既有充分利用現行稅法的減免政策降低納稅數額的手段,也包括利用稅法漏洞進行合理規避的手段。”
劉福元說,納稅籌劃的發展狀態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一個國家稅制的完善程度。在法制不健全的時期,有人會以各種方式疏通稅務機關而達到少繳稅的目的,另一些人則猖狂偷稅、漏稅甚至抗稅,還有些納稅人則任憑稅務機關多征、強征稅款。由于法制不健全,腐敗泛濫、涉稅犯罪猖獗,稅收籌劃基本上沒有生存的空間。
而在法制逐步完善的過程中,偷稅、漏稅、避稅、稅收籌劃同時并存。借助稅收籌劃,合法減少稅賦,成為大多數納稅人的首選。隨著稅務機關也逐漸認識到稅收籌劃的積極意義,稅收籌劃將成為全社會認同的一種理財模式。
個稅籌劃誰來做
面對紛繁復雜的個稅籌劃,普通納稅人常常找不到頭緒。劉福元
律師舉了一個現實的例子。
12月初,在經歷一段連綿陰雨后,上海的施先生決定維修正在出租的一套房子。而選在這個時候維修房子,施先生正是聽從了會計師朋友的建議。
房子有些漏雨,由于還有6個月租約才到期,為不影響租房住戶,施先生原本想等租約到期后再進行維修。經測算,房屋維修費需要4000元。
這時,朋友幫他算了兩筆賬。第一筆賬,房子出租期滿后維修。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125號)的規定,個人出租房屋取得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施先生應納稅所得額為3200元,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20元。
第二筆賬,出租期內進行房屋維修。根據稅法及政策,納稅人出租財產取得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征稅時,除可依法減去規定費用和有關稅、費外,還準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施先生這套房子離出租期滿還有6個月,如果現在動工維修,1個星期就能修好。依照規定,4000元的維修費用在計算征稅時可在5個月內全部扣除完,這5個月中每月的個稅就變成240元,5個月可節稅400元。
對筆者兩筆賬之后,施先生最終選擇了第二個方案。
“納稅籌劃復雜而專業,一般人很難進行。因此,聘請中介注冊稅務師和稅務
律師就成為必要。”劉福元說,“而我國目前許多企業都還沒有聘請專業人士進行納稅籌劃,更別說個人。在美國,近95%的納稅人都聘請自己的稅務顧問,而目前我國的這一數字還不到5%。”
1992年9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從法律上對稅務代理這一做法加以肯定,并明確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這為我國稅務代理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劉福元認為,明年開始實施《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將正式實施,對我國的稅制改革、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與稅權意識會產生深遠影響,同時也必將大大促動稅務代理在個稅方面的發展,新一代“鐵算盤”將得以有力催生。
個稅籌劃方式
個稅籌劃方式很多,下面是其中常見的幾種:
薪金與勞務報酬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3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在一定條件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合并或相互轉化。對于一次性年薪等大額薪金收入,在合法前提下可將其均衡分攤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數,降低應納稅所得額。
住房公積金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的相關規定,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從稅前扣除,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個人是可以繳納補充公積金,因此納稅人可以通過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來降低工資總額,從而減少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
投資基金
基金獲得的股息、紅利及企業債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發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期貨或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均暫不征收個稅。
投資國債
根據規定,個人投資國債和特種金融債所得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投資國債能夠獲得長期穩定并且安全的收益。
購入保險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居民在購買保險時可享受三大稅收優惠:一是按有關規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不計當期工資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二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損失的保險賠款,不屬于個人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三是按規定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得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另外,在投資分紅類保險中,保險收益也無須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教育儲蓄
教育儲蓄最大的特點之一是國家規定免征利息稅,同時,教育儲蓄作為零存整取的儲蓄,享受整存整取的優惠利率。
鏈接
納稅籌劃:又稱稅務籌劃、稅收籌劃,英文為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指的是:納稅人通過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策劃,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稅收負擔最小化為目的的經濟活動。包括避稅籌劃、節稅籌劃、轉嫁籌劃。
節稅籌劃:節稅籌劃是受優惠政策引導而產生的。是指納稅人充分地利用稅法的優惠政策,運用各種合法的手段,對自己的日常行為或經濟活動進行合理的安排,以降低自己的稅收成本。節稅籌劃因其順應國家政策、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引導,被國家所提倡和鼓勵。
轉嫁籌劃:納稅人在經濟活動中,通過價格的制定,經營活動的安排,可以將自身所承擔的稅負(特別是流轉稅)向前轉移給供應者,向后轉移給產品的購買者。稅賦的承擔在民事主體之間發生重新分配,國家的總體稅收并不受到影響。
避稅籌劃:納稅人利用稅法漏洞,運用非違法性手段,減少應繳稅款的行為。對這一行為,征管機關只能采取堵塞漏洞、加強征管等反避稅措施。避稅籌劃有違稅法精神,但從另一意義而言,卻有助于進一步完善稅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