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司通[2011]106號
各市司法局,省律師協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2010〕30號)精神,進一步規范律師執業行為,提升律師行業公信力,不斷推進全省律師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現就加強全省律師行業誠信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律師行業誠信建設的重要性
近年來,全省各地根據司法部、全國律協和省廳的要求,從教育引導、嚴格管理、強化監督入手,以開展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建設、實施律師黨員公信力工程、組織開展律師隊伍警示教育活動和創先爭優活動為載體,全面推進律師行業誠信建設,不斷提升律師行業的誠信服務水平,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隨著律師隊伍規模的不斷發展擴大,在少數律師身上還存在誠信意識淡薄、職業道德缺失、執業紀律松弛等現象,加之有的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管理等,以致誠信失范問題時有發生,主要表現為:私自收案收費、對當事人作出不負責任承諾以及對當事人敷衍塞責甚至收費不盡職代理等。這些現象盡管是個別現象,但影響極壞,嚴重損害了律師隊伍的形象。因此,重視加強律師行業誠信建設非常重要。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強指導、監督,確保律師依法誠信盡責執業,以誠信建設促行風建設,維護律師隊伍良好社會形象,為我省律師業科學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二、誠信建設的總體目標
按照“堅定信念、精通法律、恪守誠信、維護正義”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律師誠信執業的評價、監督和獎懲機制,使全省律師誠信執業意識普遍增強,誠信狀況明顯改善,律師行業社會公信力不斷提升。
三、誠信建設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與服務大局相結合的原則。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工作大局和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律師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服務、保障和促進作用,把律師行業誠信建設貫穿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
(二)堅持與律師事業發展相結合的原則。按照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新要求,結合促進律師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目標,以改革創新精神,把握新形勢下律師行業誠信建設的規律,拓寬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舉措,使律師行業誠信建設體現在推進律師行業發展的全過程。
(三)堅持與律師管理工作創新相結合的原則。堅持高點定位,著眼長遠,把律師行業誠信建設全面融入律師管理工作的全過程,著力提高律師行業誠信建設的規范性。
(四)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把重視教育預防與加大懲戒力度有機結合,加強引導,注重激發教育的內在動力,依法運用懲戒手段,著力彰顯法律法規、行業規范的約束力,不斷完善自律與監管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運行機制,提高律師行業誠信建設的實效性。
四、誠信建設的主要任務
(一)扎實開展誠信意識教育,引導廣大律師爭當誠信執業帶頭人。各地要結合律師隊伍開展的主題實踐教育活動、創先爭優活動,將誠信教育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要將誠信教育作為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集中培訓學習和考試的主要內容,作為律師繼續教育培訓的必修課程,建立日常教育與專題教育相結合的行業誠信教育培訓機制,教育引導律師牢固樹立誠信意識,爭做誠信執業的典范。
(二)突出誠信制度建設。各地要盡快建立健全科學完善的律師行業誠信制度體系,用制度規范執業行為,用制度保證誠信服務。一是要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切實做到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案、統一收費、統一管理檔案,防止律師失信行為的發生;二是要完善利益沖突審查制度,避免因發生利益沖突而影響律師誠信形象;三是要完善服務質量跟蹤反饋制度,建立辦案質量調查卡,實行“一案一卡”,全方位監管律師服務質量和誠信狀況,確保律師以優質服務取信于民,取信于社會;四是要完善風險告知等制度,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權,降低律師執業風險;五是要完善律師行業誠信評價制度,建立律師執業信息披露制度和執業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有效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律師行業誠信形象。六是要建立律師退出機制,對因經常不誠信執業被當事人投訴并經查實而又屢教不改的,由所在律師事務所與其解除聘用關系,以純潔隊伍。
(三)組織律師向社會公開誠信執業承諾。依法、誠信、盡責執業是律師工作的本質要求,是以人為本、執業為民在律師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樹立律師隊伍良好社會形象的決定因素。各地要組織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向社會公開誠信執業的內容,并通過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同時,每個執業律師都要設置公開承諾桌卡,接受社會和當事人監督。
(四)建立和完善律師事務所、律師誠信執業檔案。要以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基本信息、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警示信息為主要內容,建立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誠信執業檔案,并通過省市兩級司法行政、律師協會網站向社會公布。
(五)強化對律師誠信執業狀況的監督。建立對律師誠信執業狀況的監督制度,完善律師行業投訴查處機制。加強對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品行考核和實習期間的教育管理,嚴把“入口關”。 各地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誠信執業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決不姑息遷就。
五、誠信建設的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堅持司法行政機關統一領導、律師協會組織協調、律師事務所具體實施、全體律師參與的工作體制,特別是要明確律師事務所是誠信建設的責任主體。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分步實施,扎實推進。
(二)切實加強誠信考核。要將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遵守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的情況作為年度檢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重點檢查,重點考核。
(三)切實加強宣傳工作。各地要認真總結本地區在律師行業誠信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及時上報信息,并通過相關媒體大力宣傳,擴大社會影響,樹立全省律師行業良好的社會誠信形象。
各地貫徹落實情況請于7月底上報省律師協會秘書處。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