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上海律師》雜志的刊物質量,上海市律師協會(下稱“上海律協”)決定啟動2017年度《上海律師》雜志制作團隊招標項目。現對本次招標項目說明如下:
一、關于《上海律師》雜志
《上海律師》自1981年5月創刊,系由上海律協主辦的行業內部刊物,現為月刊。目前,《上海律師》每期發行已超過兩萬冊,除向全市律師會員發行外,還向業外贈閱,贈閱受眾包括本市公檢法司各單位、市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市政府及相關部委、外省市律協、主要媒體、大學法學院、各民主黨派上海主委等。2014年,《上海律師》雜志在第二屆全國律師協會會刊評比中榮獲“優秀獎”和“最佳傳承獎”兩個獎項。
二、招標服務內容:
1、承制單位應全面介入《上海律師》2017年全年共12期的采編和排版過程,包括但不限于撰稿、組稿、編輯、美編等工作;
2、承制單位應為上海律協通訊員隊伍和特約撰稿人隊伍進行專業培訓,每年至少2次;
3、其他與以上事項相關的必要工作。
三、應標條件:
1、堅持遵循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堅持弘揚律師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工作者、經濟社會的服務者、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社會公平正義的保障者、社會和諧穩定的促進者的職業屬性,能積極倡導律師行業自律向上的行業風尚,堅持正面宣傳;
2、投標方含個人團隊,如果中標要以公司名義來簽署合同;
3、投標方的主要負責人員應在報紙、雜志及新媒體領域有累計三年以上的經驗,并且熟悉政法工作;
4、投標方應保證為《上海律師》雜志配備專職團隊,團隊應不少于三名專業人員,包括記者、編輯及美編等;
5、投標方需深入各區基層,深度報道區律師活動,避免相關報道流于形式。應幫助上海律協建立、培訓自己的通訊員隊伍;
6、投標方不得對外公開宣傳其承制《上海律師》雜志事務,不得借機宣傳自己的組織品牌并對外收取費用。外派采訪記者都以“上海市律師協會《上海律師》雜志記者”的名義開展工作;
7、承制方為《上海律師》雜志采寫的文章著作權歸上海律協所有,且上海律協作為第一發布人。未經上海律協書面同意,不得在其他平臺上使用。
四、投標要求
1、 投標方應仔細閱讀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文件,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以使其投標文件對應招標文件的要求,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2、投標方應結合實際情況,提供服務費用報價(含稅價)依據,并注明具體明細構成。服務費用采用月結方式;
3、 投標方應提供服務到位時限(單位:天);
4 、投標方應具備相關資質,并提供現有團隊人員的介紹,專業人員需保證具有相關資質,且必須服從招標方的工作安排;
5、 投標方派出的服務人員必須是和投標方簽定有勞動合同的員工,投標方應能隨時提供參加招標方服務的人員的勞動合同給招標方審核;
6、投標方與招標方簽訂本協議后,不得與第三方簽訂服務轉包協議,若違反協議發生的任何后果及責任均由投標方承擔,如發現與第三方簽訂服務轉包協議,招標方有權做出終止合同。
五、投標文件包括:
1、應答書,內容應該包括雜志改版計劃內容,并逐條答復上述投標要求內容。一式七份打印并由投標方加蓋公司章、并進行密封和標記;
2、投標資格證明文件(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公司及相關人員簡介)及相關書面資質;
3、報價書,列明開支明細,包括合同超出部分的采寫費用價目明細(投標均以人民幣報價,報價單位為:元)。
六、其他事項
1、投標截止時間:2016年12月15日(周四)16:00前;
2、面試時間:2016年12月19日(周一)9:00開始;
3、開標時間:2016年12月23日(周五)。
應答書原件一式五份,請于2016年12月15日(周四)16:00前送達上海律協宣傳部。
地址:徐匯區肇嘉浜路789號33樓上海市律師協會宣傳部。郵政編碼:200032,收件人:莊燕,電話:64185075。
應答書電子版,請同時發送到市律協宣傳部郵箱。
上海市律師協會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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