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某品牌口香糖上的“全國牙防組認證”標志。資料照片
因質疑全國牙防組認證資格,數月前北京律師李剛和上海律師陳江先后對其提起訴訟。日前記者走訪超市,發現曾風行一時的“全國牙防組認證”標志,已變為“全國牙防組”,沒有了“認證”字樣。
6月20日,上海市區一棟老舊居民樓頂層,一個普通小套間,門敞開著,只有一位律師在,高高大大,模樣老成,他叫陳江。今年2月,陳江在上海起訴全國牙防組,引起很大反響。以前在牙膏、口香糖上常見的“全國牙防組認證”標志,現在已不見“認證”字樣。
“預料到會有很多困難,但沒想到會如此一波三折”
與新聞中的風光不同,他們提起的訴訟其實并不太順利。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提出訴訟的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就是說,要想對牙防組提起訴訟,必須是消費者。陳江到附近超市,自己作為消費者,花8.8元買了一瓶使用“全國牙防組認證”標志的某品牌口香糖。
2月17日,陳江在上海閔行區法院狀告超市、生產口香糖的食品有限公司、全國牙防組、衛生部,要求消除口香糖包裝上的“全國牙防組認證”標志,理由是全國牙防組違反客觀獨立、公正公開、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認證活動,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
“預料到會有很多困難,但沒想到會如此一波三折。”3月7日,陳江收到閔行法院的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提交“全國牙防組與衛生部直接侵權的證據”。
陳江起訴目的本在全國牙防組,如不能證明牙防組應列為本案被告,該案便失去意義。陳江苦思后找到牙防組在上海的兩名專家之一,在門診病房處從早上守至最后一位病人診治結束,最終獲得一個簡短的采訪錄音證據,主要內容圍繞該專家經歷的認證過程展開。
“我只能按程序一步步往下走”
3月21日,牙防組召開“記者說明會”,承認其認證不具“法定權威性”。站出來面對新聞媒體的全國牙防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北京大學口腔醫學院預防教研室主任張博學同時辯解,全國牙防組的認證工作不屬于違法行為,企業的贊助和捐贈完全是自愿的,牙防組開展的工作完全是為了老百姓。牙防組表示,1992年牙防組準備對口腔保健用品進行評審的時候,國內還不知道認證為何物,《認證認可條例》200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后,牙防組已停止接受企業的產品認證。
李剛與陳江對此連呼荒謬:國務院早在1991年就頒布的《產品質量認證條例》對“認證”作過嚴格的界定,“除此之外,不存在對認證的其他定義。”而牙防組已停止認證3年的說法,起碼有4例反證,證明到當時為止牙防組還在提供認證。
“口水戰”打了一場又一場,案件仍在緩慢而艱難地進展中。法院回復陳江,“是否立案,仍在審查中”。陳感慨,都說公益訴訟案件受理難,關鍵在立案,確實如此。“到現在我只能按程序一步步往下走。”
“希望給公益訴訟研究以借鑒和參考”
按專家的說法,“牙防組接連被告事件”并非消費者普通維權官司,而是專業人士以實際行動推動中國公益訴訟的實踐。
然而,公益訴訟的過程絕不輕松。“辦這個案件,很花時間和精力,我平常接過的案子根本沒這么麻煩。”陳江感慨。在準備訴訟過程中,他找出了很多公益訴訟論文進行研究。“我希望這個案件能成為典型案例,為我國公益訴訟研究提供一些借鑒和參考。”
陳江不確定自己今后還會不會打公益訴訟官司,頻繁提起公益訴訟讓他有點吃不消,但他眼睛中又閃著光芒,“我認為做人還是要有點社會責任感,不能只關注個人利益。”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