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政法委、市高院、市司法局等部門印發的《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全國調解工作會議精神,推動構建本市大調解工作格局,打造上海調解品牌,發揮專家示范引領作用,市司法局決定在本市范圍內開展“上海市調解專家”選聘工作,并向社會廣泛征集上海市調解專家人選。現將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專家條件
上海市調解專家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養。
(二)業務能力強
參與化解矛盾糾紛數量多,業務水平高,具備高超的調解技能,擁有獨具特色的調解經驗和方法,擅長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調處,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好,是本領域內群眾認可、行業公認的業務能手。
(三)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能夠指導其他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積極參加本市調解培訓、開展授課;勤于思考、總結經驗,愿意參與調解培訓教材、調解案例等編寫工作,積極參加調解行業協會相關工作。
(四)其他
常住本市,身體健康,無刑事處分等不良記錄。
二、推薦(自薦)類別
根據大調解工作格局建設需要,結合本市實際,推薦(自薦)的專家分為以下類別: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涉外調解、律師調解。
三、推薦(自薦)程序
采取部門、單位或社會團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
部門、單位或社會團體推薦的,填寫《專家人選推薦(自薦)表》,蓋章后傳真至市司法局(傳真號64743010),并將表格電子版發至電子郵箱shstjzj@126.com。
個人自薦的,填寫《專家人選推薦(自薦)表》,將表格電子版發至電子郵箱shstjzj@126.com。
推薦(自薦)截止時間為2019年10月28日。
四、選聘程序
由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調解協會、市律師協會、上海仲裁協會對收到的推薦(自薦)材料進行審核,擇優產生40名擬選聘上海市調解專家人選名單,并通過上海市司法行政門戶網站等途徑公示后決定選聘。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調解專家人選推薦(自薦)表
上海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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