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經費少 案件多困境 律師常自費補缺
來源:浙江日報
日期: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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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期待更多陽光
核心提示:
他們為弱者說話不取分毫,他們千里奔波追尋案件真相,他們維護當事人權益不輕言放棄……以踐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則為己任的法律援助,卻在現實中遭遇人少案多、補貼不足、不夠規范等困境,從而阻礙法律援助進一步惠及困難群眾。
“法律是尺度,援助是陽光”。
法律援助的目的,就是要讓每一個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但由于經濟困難可能打不起官司的當事人,能平等地站在法庭上,尋求法律上的公平和正義。
由此,引發了一個個因法律援助而改變命運的故事。
客死異鄉:跨境還原真相
出國打工,卻客死異鄉。就在一家人一籌莫展、走投無路之際,一場跨境法律援助展開了。
家在縉云農村的潛女士和丈夫,于2008年到浙江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在越南承接的水電站項目工作,她負責倉庫管理和出納工作。一天凌晨,項目部突然發生爆炸,潛女士不幸遇難。
一天天過去,但越南警方一直沒有對案件作出定論,建筑公司也沒有任何答復,賠償事宜陷入困境。一年后,走投無路的遇難者家屬想到法律援助。
縉云縣法律援助中心沒有涉外案件的經驗,但鑒于當事人的特殊情況,立即破格簽批法援手續,安排法律援助專職工作人員潛麗帆出境承辦此案。
潛麗帆先走涉外工傷賠償之路,可對方拒不承認勞動關系,無法申請工傷。于是,她深入工地收集證據,并多方打探,終于找到遇難者出境時與建筑公司簽的、存放在云南的勞動合同。
然而,建筑公司提出異議,認為潛曉天只是在越南照顧丈夫起居,沒有從事合同所涉工作,勞動合同是為出境方便辦的手續,不存在實際勞動關系。據此,工傷認定機構認為無法確認勞動關系存在,更不能認定工傷。所幸后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潛女士與建筑公司具有勞動關系。隨即,工傷也被確認。
建筑公司又將案件訴至法院。后經法院調解,建筑公司賠償25萬元。
高墻來信:10年再尋公道
滿頭白發的嵊州人史某,一談起法律援助,就充滿感激之情。
他的頭發,是在4年前的一夜全白。那一天,在監獄服刑的史某,突然從服刑的老鄉口中得知一個噩耗:10年前,10歲的兒子小雨在外婆家過寒假。當時村里組織人員捕魚,一段3米多高的村加工廠泥圍墻突然倒塌,圍觀的小雨躲閃不及被當場壓死。
多年來唯一的精神依靠突然消失,而妻子早已離婚,史某悲傷之余,只好把尋找公道的最后一線希望,寄托在法律援助上。
收到史某從監獄里寄來的信,嵊州市司法局立即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員趕赴監獄了解情況,回到嵊州后又召集相關當事人進行調解。但事情過去太久,相關當事人分歧很大,調解沒有結果。
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大豐律師事務所馬嘯律師承辦該案。但事情已過去10年,很多證據不復存在,難度可想而知。
馬嘯為此四處奔波,想方設法尋找目擊證人,終于收集許多有利證據,將事故所在村、村經濟合作社及加工廠管理人魏某告上法庭。
經過多次協商,最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對方賠償8萬元。不久,史某刑滿釋放。
“法律援助幫我討回公道,也使我恢復了重新生活的信心。”史某說,他很感激政府和社會的關心幫助,一定會好好生活,自食其力,絕不重蹈覆轍。
數百員工:追薪二百多萬
杭州某服裝公司的注冊地在下城區,生產基地在余杭區星橋街道。由于經營不善,外債高筑,面臨多起訴訟,公司財產被查封,生產經營陷于癱瘓,進而導致269名員工集體上訪,經當地政府全力疏導,員工情緒總算暫告穩定。
余杭區司法局、余杭區法律援助中心為此緊急啟動法律援助綠色通道,連夜指派浙江諾力亞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援助任務后,以王敏、段利明為承辦律師,其他3名律師協助的援助團隊當晚成立,并連夜趕赴工廠。援助工作人員一邊安撫工人情緒,一邊開展現場調查,核對員工身份、拖欠工資數額、工作年限、月收入等信息,制作成書面材料,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
取證工作量大而繁瑣,但為了更好更快地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援助工作人員連續工作兩天兩夜,整理了長達上萬頁的員工信息與仲裁申請,終于在第3天一早將269名員工的用工信息與勞動仲裁資料準備完畢。
由于準備充足、材料齊全、證據確實充分,勞動仲裁委員會立即受理此案。與此同時,援助工作人員沒有放棄做公司老板項某的法律講解和思想工作,使其同意調解。很快,經過多方努力,籌集了212萬元資金用于支付269名員工的工資與經濟補償。
接著,援助工作人員又代表269名員工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參與服裝公司的財產分配,確保其他50萬元剩余工資執行到位。
應援盡援:困境還待突破
讓法律的陽光,真正平等地照在更多人身上。
在國內率先實行法律援助制度10多年來,我省的法律援助事業迅猛發展,群眾受益面越來越廣。目前,全省共有法律援助中心102個,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1339個,行業部門法律援助工作站1240個,在村居、農民工聚居點、城鄉勞動力市場、規模企業建立法律援助聯系點3萬多個。
僅去年,全省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4.5萬件,5.3萬多人受益,為困難群眾挽回經濟損失和取得利益7.3億多元。
然而,與國內其他很多地方一樣,人少案多、補貼不足、不夠規范等問題,正在阻礙我省各地尤其是欠發達地區法律援助工作惠及更多困難群眾。
特別是去年,省司法廳與省高級法院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刑事案件指定辯護工作的若干意見》,擴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辯護范圍,使得大量原本不在指定辯護范圍、自己又無力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被告人得到律師辯護,有效地加強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保障和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但這也對案源本就有限、刑事辯護業務占收入較大比重的欠發達地區律師,帶來不小沖擊。
“在我國,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和公民的權利,表現形式為政府出資幫助困難群眾購買法律服務維護合法權益,也就是政府買單請律師。”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陳偉強告訴記者,目前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各地的法律援助經費已全部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并且每年有一定的增長幅度,使越來越多的困難群眾受益。但與困難群眾對法律援助的需求、辦案成本的上升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尤其在一些欠發達地區,律師事務所只有一兩家,律師只有幾個人,加上經費不足,援助案件一多,也難免會影響律師辦理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采訪中,還有一些律師反映,如今的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支付標準,通常由各地區法律援助機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結果有的僅以刑事、民事來劃分案件類型,有的僅以辦理的案件是否跨縣(市、省)為劃分標準。這種補貼標準,意味著援助案件辦案成本遠遠高于補貼金額時,超出部分的錢由援助律師自己補缺。
“法律援助的過程,援助律師收獲的是一種幫助窮人的成就感,提高了自己的社會形象,很多律師愿意付出大量時間、精力,甚至自己掏錢‘虧本’去做,但這顯然不是長久之計。”有關專家表示,推動法律援助事業,政府始終是主導,這是政府以人為本的職責所在,必須引起足夠重視。
如何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也是目前亟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在有些地方,大多數法律援助案件被律師事務所指派給入行不久的年輕律師辦理,而資深律師指導不夠,有的應付了事,有的甚至撒手不管。
我省為此正在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以確保法律援助的質量,并在余杭區法律援助中心試點出臺全省首個《法律援助服務規范》標準,對法律援助實施的接待標準、審批與指派標準、案件承辦標準、質量監督標準等各個環節,都進行具體化、規范化。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院長孔慶江博士:目前,由于我國在經濟、人文方面的發展仍不協調,在制度構建和法律規制上仍有空隙,所以仍有一些處于弱勢地位的公民因無法化解社會矛盾而陷入困境。這就更加彰顯了法律援助的主要目的和重要作用??保護弱勢群體,化解社會矛盾。但法律援助更是社會共同的責任,要動員社會的方方面面來投入到法律援助中來,使那些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但又交不起訴訟費的群眾打得起官司,使那些確有冤情,正義難以伸張的群眾打得贏官司,將司法為民的要求落到實處,真正實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