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調查取證、婚姻調查、尋人查址、快速清理債務、商務信息調查”———當這則以“上海諜行律師事務所”名義發布的廣告出現在上海市部分報刊媒體上時,沒能躲過上海市工商局的監測。經工商部門調查,該律師事務所根本不存在,是冒用律師事務所名義發布廣告。
據了解,一些報刊分類廣告中大量出現此類廣告,宣稱可從事外遇調查、清理債務、尋人查址、判決書清欠等服務項目,甚至聲稱“不成功、不收費”、“成功后付費”等帶有保證性質的承諾,其中一些沒有律師執業資格的“黑律師”、“假律師”也混雜其中,擾亂了正常的法律服務市場。為規范律師服務廣告市場,截斷“黑律師、假律師”利用虛假廣告從事違法活動的途徑,上海市工商局經與市律師協會商討,發出廣告審查提示,明確以下事項。
發布律師服務廣告應當具備真實、合法、有效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或同意律師刊登廣告的書面證明以及其他真實性證明文件;禁止未通過年度年檢注冊的,或者正在接受暫停執業處分的,或者受到通報批評處分未滿一年的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發布律師服務廣告;禁止公職律師、工會公職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公司律師、公司法律顧問等以律師名義向社會發布律師服務廣告;發布律師服務內容廣告,應當在廣告中標明該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執業證號,如果廣告中還出現律師個人信息的(如姓名、聯系方式等),廣告中應當同時標明該律師的執業證號;律師服務廣告內容應當符合廣告法和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律師服務范圍應當以律師法的規定為準,不得利用廣告進行不真實或者不適當的宣傳,不得提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服務項目。
對于發布虛假違法律師服務廣告的,上海市工商部門將依法追究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行政違法責任,同時抄送律師協會等按照律師法和《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